祁門一中今年“中招”計劃700人

祁门一中今年“中招”计划700人

黃山市今年“中招”有安排,幫你解讀普高招生,家長必看!

祁门一中今年“中招”计划700人

5月31日,黃山市教育局根據省裡要求和本市實際,就做好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有關事宜,做出了部署安排。和2017年中招相比,2018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些新變化,其中如全市計劃總數少了,歙縣紫陽學校(民辦)有100個計劃,初中超過三年的省示範高中分數線提高30分錄取,體育分有增加。此外,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比去年降了,今年是5%。

今年,黃山市全市合計招生計劃是6420人,去年的總計劃數是6610人,今年減少了190人。去年,黃山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80分(含體育、理化加試成績),藝體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80分*92%=5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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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方面

根據2018年省教育廳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大體相當要求及我市高中階段發展規劃,市教育局下達各區縣總計劃。各區縣教育局在不突破下達計劃的前提下,按照公、民辦學校統一管理的原則,根據各學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滿足新課程改革對走班教學的要求,結合上年度計劃完成和規範辦學行為等情況,合理制定了轄區內各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的具體計劃,報市教育局核定公佈(見附件1)。

各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各公、民辦學校完成招生計劃後,仍有未錄取的線上考生,由市招生委員會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和學生志願予以調劑,學校不得擅自擴招。任何公、民辦普通高中不得錄取未填報本校志願和不服從調劑志願的學生。

附件1

祁门一中今年“中招”计划700人

屯溪一中今年合計招生770人,其中普通類 680人。普通類面向屯溪招570人,面向黃山區20人,徽州區50人,黟縣30人、祁門縣10人。國際班招50人,體育特長生招40人,這兩個招生是面向全市的。和去年相比,普通類面向祁門去年15人,今年減了5人。去年普通類面向屯溪招565人,今年570人,增加了5人。

歙縣中學去年780人,其中面向歙縣招765人,面向徽州區15人;今年720人,其中面向歙縣招705人,減少60人,面向徽州區不變;

黃山區一中去年計劃數是400人,今年350人,減50人。

文峰學校去年計劃220人,今年250人,增加30人。

休寧海陽中學去年400人,今年350人,減少50人。

黟縣中學去年280人,其中普通類220人,面向本縣;美術班60人,面向全市。今年240人,其中普通類180人,減少60人,面向本縣;美術班60人不變,面向全市。

徽州中學去年150人,今年80人;潭渡中學去年150人,今年100人。

體育分:

2018年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男女生各進行3個項目,其中必考項目1項,選考項目2項。考試總分為60分。2017年是55分。

二、 招生政策方面

堅持按區域招生、按計劃招生和依據考生志願原則進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黃山市招生委員會根據招生計劃,劃定全市統一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

1.普通高中招生對象。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參加省、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並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的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校在達到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照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從今年開始我市省示範高中實行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實際就讀時間超過三年的應屆畢業生分數線上浮30分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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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招生依據。

由中考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成。總分為中考文化課成績、政策性加分和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的總和。綜合素質評價在合格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錄取;被省示範高中錄取的考生,其綜合素質總評結果必須達到良好及以上;兼有普及型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範高中(黃山一中、黟縣中學、祁門一中)可錄取總評結果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經批准的體育、藝術特色班和國際班可以繼續招收藝術、體育特長生和國際班學生。各校特長班(生)、國際班學生招生方案由各校制定,於6月10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審定後再公佈施行。報考藝、體特長生(特長班)的初中畢業生必須通過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相關高中學校負責實施。藝術、體育特長生的錄取分數線可以由各校結合實際適度下浮,但下浮幅度不能超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

3.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4.進一步規範招生範圍。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各各縣所轄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轄區範圍內招生。經批准,屯溪一中普通類計劃可面向徽州區、黟縣、黃山區、祁門縣;歙縣中學可面向徽州區招收少量學生(具體見附件1)。屯溪一中、歙縣二中體育班,屯溪二中藝體特色班,徽州一中傳媒班,黟縣中學美術班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國際班面向全市招生,但在每個區縣招生不得超過4人。其它省、市級示範高中和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區縣招生。

民辦普通高招生原則上以學校所在地縣(市)生源為主,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並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5.強化落實招生規定。

各公、民辦普通高中嚴禁招收已經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行為。同城範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已正式錄取的學生,無故逾期一週不報到並辦理相關入學手續,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就學資格,招生學校不得為其註冊學籍。對被取消入學資格的新生,各學校應在一個月內報市教育局備案。已報到的學生在一個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一個月以上者,視為自動退學,學籍所在學校應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向市教育局申請辦理取消學籍手續。

6.嚴格實行指標到校。

繼續堅持將省示範高中學校80%招生指標分配到各公、民辦初中學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的畢業年級報考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生志願。指標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

為保障農村轉移人口等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權益,符合以下情況的考生享受省示範高中指標分配政策:(1)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的應屆考生;(2)因父母工作調動或進城務工等正常原因轉學並已辦理相關手續的考生。縣(區)域內學校間擇校性轉學,或同城轉學的,不享受轉入初中校指標到校計劃;歷屆生不享受指標到校計劃。具體指標分配和招生辦法分別由市教育局和有關區縣教育局另行下達,區縣分配方案於6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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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嚴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另行規定。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8.切實維護志願填報嚴肅性。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錄取未填報志願的考生。繼續採用網上志願填報方式,網絡志願須反映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意願,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考生及其監護人意願代為填報。各初中學校要認真指導考生填報志願,告知每位考生必須填報志願,凡不填報志願又不服從志願調劑的,視為本年度放棄就讀普通高中學校資格。

9.妥善解決外省市考生回戶籍地就讀問題。

不在本市參加中考的考生,原則上應在參加中考所在地錄取,然後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無法在中考所在地錄取的特殊地區考生,需要回戶籍地普通高中錄取的,必須在中招填報志願前向戶籍所在區縣招生考試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效的中考成績、普高達線等證明材料。經審核後,市招生考試部門根據在外省參加中考的得分換算成我市中考得分後統一錄取,此類考生不享受省示範高中指標生名額。

10.規範錄取流程。

普通高中志願填報、招生錄取操作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此文件要求制定。

三、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黃山市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其餘作為統一招生計劃。自主招生必須安排在中考後進行,錄取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中考並達到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無論自主招生還是統一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私自招收未經市教育招生部門批准錄取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

1.進行自主招生的民辦學校必須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下達後一週內,向市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經備案後方可實施,逾期不報的視為放棄。

2.各民辦普通高中將市內外自主招生擬錄取學生名冊(包括電子版)及《黃山市2018年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願登記表》,於6月30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3.選擇參加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在中考志願網報期間再次進行網上確認,打印確認表簽字後不得再填報錄取其它各類普通高中,也不得佔用本校統招名額;自主招生未完成計劃納入本校統招計劃。統招計劃面向全市統一招生,依據考生平行志願,按中考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規範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的,應向社會公告經批准的年度招生總計劃和跨省轄市招生計劃,並按計劃招生,跨省轄市招生計劃計入年度招生總計劃。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必須嚴守省教育廳相關規定:不得招收中考成績低於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學生;不得招收被生源地學校錄取的學生;招收的學生必須由錄取學校所在地市級招生部門批准。

嚴格民辦普通高中學籍管理

民辦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規範的學生電子學籍,杜絕“人籍分離”和“重複學籍”現象。對符合政策規定跨市招收的學生,學籍建立須按照中小學學籍系統中的跨省轄市招生流程核辦。

今年年檢評定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民辦學校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允許繼續按計劃招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招生資格,相關計劃指標由市教育局統籌分配。

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的監管

1.加強招生工作的統籌和監控。

2.切實加大招生政策宣傳力度。讓家長知曉凡報考我市普通高中必須參加我市組織的全省統一考試,並按照招生政策和規定的招生程序錄取,才能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各校均無權錄取計劃和政策規定以外的學生。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要聽信個別學校虛假宣傳,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3.切實加強學籍註冊監管。其中,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註冊高中學籍,不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以異地借讀為名跨省轄市招生的將嚴肅查處。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招生學校和學生個人負責。各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班額最大不得超過56人。

4.實行招生問責制度

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在招生等規範辦學行為方面被查處的學校,將按照不低於上年度招生計劃10%的比例相應減少其招生計劃。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是省級示範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範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係由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因違規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廳通報或受市教育局通報、情節嚴重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兩年年檢不合格的,責令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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