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孩子被熊孩子打殘廢了,熊孩子不滿14週歲無罪釋放,你該怎麼辦?

太極雷公大師

大實話:首先糾正一點,這應該叫有罪釋放,而不是無罪釋放。

可能很多人接受不了有罪釋放這個說法,但是,出現這種情況時準確的說法就是有罪釋放。

是否是犯罪行為與年齡無關

一個人把人打殘疾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說,這就是故意傷人行為,很明顯是已經觸犯了刑法。

只不過因為行為人不滿14週歲,而我國法律所適用的群體則是14週歲以上的人。所以才會不進行刑事責任處罰。但是,這並不能說是無罪。

刑事責任可免,民事責任難逃

然後我們現在假設如果被打的殘廢的孩子是我的孩子,我會怎麼做。

第一:做傷情鑑定,讓對方的監護人進行民事賠償。

雖然你家孩子未滿14週歲,但是你們作為父母而言,那課就是成年人了。並且,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你們也應該看護好你們家孩子。

而現在,你家孩子不懂事,導致發生這樣的事。那麼,最大的責任就在於你們沒有看管好。

其實,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理解。比如說一個人養了一條狗,如果他的狗咬人了,那麼狗主人是不是應該承擔責任呢。同理,在這件事中也是一樣的道理。

第二:俗話說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有些時候,適當的棍棒教育反而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雖然我不提倡暴力教育孩子,我也沒權利打人家的孩子。畢竟,作為成年人來說打人還是犯法的。

但是,對方家長作為父母的,適當體罰一下自己的孩子以表示對對方道歉的誠意總是應該的吧。

所以,從個人情感上來說,我會要求對方家長體罰他自己家的孩子。

當然,這還是以教育為目的,我得讓他明白:並不是所有的事都會因為你年紀小而被原諒。

你不教育,以後自然有其他人幫你教育

雖然對方家的孩子現在沒成年,但是這只是時間問題,突破18週歲是早晚的事。到那時候,他所做的一切行為可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孩子小的時候做父母的不好好管教,等他進入社會了,自然會受到應有的教育。

那麼,大家對於這樣的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


首先,反駁一下某位答友的答案。

這位答友表達了這樣一種觀點:

出現這種情況時準確的說法就是有罪釋放, 是否是犯罪行為與年齡無關。 一個人把人打殘疾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說,這就是故意傷人行為,很明顯是已經觸犯了刑法。 只不過因為行為人不滿14週歲,而我國法律所適用的群體則是14週歲以上的人。所以才會不進行刑事責任處罰。但是,這並不能說是無罪。

對此,徐言不敢苟同。

有罪釋放的情況是存在的,一種是判處非監禁刑,一種是定罪免於刑事處罰。

這兩種情況,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必須經人民法院做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無罪推定,是我國刑事司法的基石性原則。

不得確定有罪,即為無罪,這是非黑即白的區別,中間沒有灰色地帶。

無論是“四要件”說,還是“三階層”說,未滿14週歲的人,都不滿足犯罪構成中最基本的主體要件,不可能構成犯罪。


未滿14週歲的人,無論是殺人還是放火,在偵查機關,即不可能立為刑事案件,也不可能存在後續的刑事訴訟,有罪一說更是無從談起。

不可否認,未滿14週歲人絕對不構成犯罪這一理論對於某些人來說難以接受。

但是,罪刑法定。

法律是具有確定性和普遍約束力,不依人的主觀願望為轉移。無論社會公眾有多麼義憤填膺,都應當首先遵循法律規定。

所以,題中熊孩子無罪,是毫無疑問的。


熊孩子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也就是說,熊孩子闖禍無罪,但並不代表沒事了。

雖然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責任是無論如何也逃脫不了的。

本人沒有賠償能力,還有監護人。

1、第一時間報警


報警的原因並不是為了讓警察對熊孩子進行拘留等強制措施,而是為了第一時間固定證據

報警後,警察到場會詢問相關目擊證人和當事人、調取監控、保全作案工具等物證等等,並形成卷宗。公安的卷宗會成為今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的有力證據。

這些都是自己在今後核算賠償數額的時候會用到。

3、進行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和傷情鑑定是不一樣的。

4、向法院起訴

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

具體費用的核算方式比較複雜,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中有詳細的算法。

這個數額的計算,對於普通來人來說,可能有些難度,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聘請一個律師代為向法院起訴。


有很多答友出於一種最樸素的正義感,提出了很多報復性處理方式。

在此,徐言提醒:

以暴制暴是最最愚蠢的解決方案,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會支持暴力型的自力救濟,滿足自己一時的復仇快感,會給自己帶來許多原本不必要的麻煩。


歡迎評論、轉發,更歡迎吐槽、拍磚。


徐言法事

未成年之間發生重大傷害案件怎麼辦?告訴你今年國家3月6日出臺新的工作意見!

我會這樣去做:

第一、依法判決按法執行相關賠償!

第二、對方有錢耍賴,可以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對方無錢無能力,可以根據2018年3月6日最高檢明確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標準申請司法救助!


題目中兩個未成年人之間發生惡劣傷害,一未成年人被另一責任人打殘廢,另一人無罪釋放!其實當題說到“無罪釋放時”,那就肯定了這一案件已經經過公安及司法介入了!那麼對於雙方的責任及法律權利義務,都將依法判決!

二、如果責任人有一定有財產能力卻未按賠償醫療費用及其它損失,受害者可以直接起訴或申請法律援助!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對於責任人無經濟能力承擔相關受害者醫療費用的情況!今天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於2018年3月6 日前已印發。未成年人因受到傷害而對方無經濟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按照《未成年人救助意見》來進行申請司法救助!最高檢還明確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標準,並且強調保護未成年人隱私!


希望家長們從嚴家教,給孩子一個良好的榜樣,未成年人一旦教育出了問題,受害的絕不只是孩子一人,家庭、社會、校園、他人、孩子則都是受害者,而家長將是直接責任承擔者!倘若放任則危如養虎!

歡迎有不同的看法,下方留言

感謝關注和留言!謝謝!


沙漠遇見大海

這個問題挺極端的覺得,目前法律在青少年這一階段沒有過多的說去馬上懲罰,畢竟這個階段孩子還不算懂事,但是也不是說無罪釋放啊,不然的話這個社會就要亂套了,改懲罰的還是要懲罰,只不過得等到滿18週歲以後,我覺得比較辛苦的就是那個被打殘廢的孩子,本來應該在學校裡無憂無慮的生活,所以說如果能避免還是要避免這種打人的行為,特別是下手這麼兇的,其家長責任也是有的,不過我在這裡提幾點建議,是關於孩子在學校如何保護自己的,家長應該也要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1.給孩子一個能馬上聯繫到老師或家長的通訊工具,如電話手錶,手機等,告訴孩子一旦收到其他孩子的打罵要立即打給老師,或者打給家長,家長再打給老師,因為在那個時候,老師是能立刻趕到現場的人,讓老師立即阻止這種行為,對那個孩子進行教育,避免以後出更大的事情。



2.教育孩子在學校要遠離不良的壞學生,畢竟學校也是一個大群體,好學生壞學生都有,所以我們這種人就需要遠離壞學生,不要跟壞學校有一點的接觸,因為作為初中階段的壞學生經常喜怒無常的,你討好他就沒事,一旦看你不舒服就會欺負你。所以離得越遠越好。



3.家長要時刻注意孩子每天的情緒變化,很多孩子被欺負了都不敢回家和父母說,不敢和老師說,怕被人報復,這個時候作為家長要有最基本的觀察力,然後必須早早教孩子遇到欺負要馬上尋求幫助,不能藏在心裡,一旦發現孩子被欺負不敢說,家長要要意識到這個問題可輕可嚴重,要立即找學校老師解決好這個問題,保護孩子不被欺負。



結語:孩子學習生活本身就很辛苦,還要時刻擔心自己會被欺負,沒安全感,所以作為家長老師都必須在這方面做好,給孩子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


傷了的心

蝸牛說:不到自己身上,怎麼說的都有,到了自己身上,不把那孩子打殘廢了,就不是一個做父親的應有的擔當。

憑什麼我的孩子一輩子受到殘廢的煎熬,打人的孩子就可以逍遙法外;憑什麼我的孩子受盡世人的另眼看待,打人的孩子可以自由自在;憑什麼我的孩子怨恨這個社會的不公,打人的孩子可以享受這個社會不公平的保護;憑什麼我的孩子要被教育冤冤相報何時了,打人的孩子就可以看我們的懦弱可欺?

我教育我的孩子要學會打人。我不會教育孩子主動打人,但我更不會教育我的孩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別人打了我的孩子,必須打過去,別人打一拳,就要回兩拳,只有打疼了別人,自己才不會受委屈。



我教育我的孩子要保護自己。無論遇見任何情況,都要認清局面,打的過就打,打不過就跑,不要不惜生命。因為我的孩子還恨年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能白白浪費了生命。


我教育我的孩子父親永遠是他的後盾。別看我平時不願意跟人家爭吵,那是我覺得沒有必要,但是孩子要被人家打殘了,還要保持冷靜,那我就不配作父親,我一定要為孩子討回公道,這是作父親的誓言。

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想法,因為我真的有自己的孩子,而且非常擔心將來會遇見類似的情況。告訴兒子被打了要告訴老師、要告訴警察,告訴孩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都是扯淡吧,被打殘了誰會管呢?到那時就沒人會管了,痛苦的是自己的一生,不是兩年三年,而是一輩子呀!我們都希望孩子能有個快樂的童年,有個和諧友愛的環境,有個值得回憶的生活,不希望他們有打架、有暴力、有血腥,這些我們也控制不住,只能做好防範措施了。


蝸牛侃天

剛剛看到,有回覆說未滿14週歲的孩子應該是“有罪釋放”,還有回覆說孩子不滿14週歲,不構成犯罪。這兩種說法可能讓很多人糊塗了:到底誰說的對呢?


小天贊同第二種說法:未滿14週歲的孩子不屬於“有罪釋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是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時期。因而未滿14週歲的人,無論實施了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未滿14週歲的孩子不構成犯罪,並不意味著其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因為其尚年幼無知,身心發育均不成熟,對於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尚無明確的認識,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還很弱,所以其行為雖屬犯罪行為,但法律規定其不構成犯罪,故其不是“有罪釋放”。

無罪並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

雖然不滿14週歲不被認為是犯罪,但是並非其就可以完全任其做違法犯罪的行為而不承擔任何後果或懲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或送少管所進行管理幫教。

同時,刑事責任雖然可以不負,但民事責任難免。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其犯罪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起訴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要求承擔受害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齊小天法律諮詢

這確實是個令人惱火的問題,就現有法律體制之下幾乎沒有既讓你解氣又能讓你全身而退的方法。

不滿十四周歲的熊孩子把你家孩子打殘廢了,但根據法律規定未滿十四周歲的孩子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因此他將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你和你的孩子的滿腔怒火卻無法得到平息,除非你抱著魚死網破的決心非報此仇不可。

但你要想清楚,如果你有仇報仇有怨報怨,把那個熊孩子打一頓出氣,那你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幾年牢獄之災是免不了的。

我想大多數人都覺得為了報仇而坐幾年牢很不值得,但是自己兒子被打成殘廢,此仇不共戴天又有幾人能夠咽的下去?也許有人會說,直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找一個同樣十四周歲以下的人把熊孩子打殘廢,那麼既能報仇雪恨,又能全勤而退。但這種做法也有風險,你找的打手固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你會被認定為教唆犯,同樣會遭受刑事處罰。

那麼看來,是沒有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了。但你可以對熊孩子及其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們賠償損失,這樣多少能夠撫慰你和你孩子受傷的心靈。

除此以外,你只能選擇寬恕。


冰焰

很不幸父親因為失去孩子得了精神病、母親因生活和父親離婚了,父親淨身出戶進入了精神病院,有一日因精神病院看護不周父親失蹤,原來父親因思念兒子去了兒子學校,更不幸的是遇到了毆打自己孩子的人,父親拿起路邊西瓜攤的刀開心的說挑個瓜,待犯罪者路過時一刀插入其胸膛 遂問之:你這瓜保熟嗎。


淘客盟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是自己的孩子,都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態在回答。如果真的待入到自己身上試試?

你辛苦養大的孩子,被別人家孩子打殘廢了,那個孩子卻沒事,而且還無罪釋放,如果是我,你咋對我家孩子的,我必須怎麼給你還回去,辦法有的是!誰的孩子誰心疼,別站著說話不腰疼,做錯事就要付出代價!!!!



而且我記得一個故事:

有個殺人犯,他都已經成年人了,因為偷東西的時候被女主人發現,把女主人殺死了,又殺死了她的孩子。在他執行死刑之前,他要求見一見他的母親,他母親來了以後,特別憔悴,哭的撕心裂肺,他說“媽你不要哭了,我快要死了,你答應我最後一個要求吧”?他母親說“只要媽媽能做到,什麼事情都可以”!


“讓我在吃一次你的奶吧”。

他母親知道這個要求很過分,可是因為從小到大他母親都很寵他,過分的溺愛他,所以還是答應了他。

他一口就把母親的乳頭咬掉了!先不講他的母親怎麼樣了,看看他怎麼說的。

小的時候我第一次偷鄰居家東西,被鄰居抓到以後,帶著我找媽媽,我媽賠他一點錢以後鄰居就走了,我媽不但沒批評我,還做好吃的給我,怕我被嚇到。從那以後我就經常偷東西,才導致我現在的越來越不可收拾。

他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還去賴他的母親。父母就是自己最好的榜樣!帶好孩子從家長的一言一行做起!!


育兒新思語

堅決打殘他!這個問題我問過自己很多次,每一次看到校園欺凌,或者相關類似的問題,我都會問自己,假如是我,我自己應該怎麼辦?之所以關心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因為我自己也是一個當父親的人,更因為小時候自己有過一些非常不好的經歷。

我從小生活在一個礦山,我讀的就是子弟學校,礦山領導就是學校領導,我父親就是礦上的主要領導並分管學校,所以沒有被什麼人欺負過,學習一直非常好。後來因為父母工作變動,我和姐姐跟隨母親到了城裡,父親去了另外一個煤礦不在身邊。

到了初中以後,學習一直非常好,基本上都是屬於全年級第一,後來因為被高年級的學生拔毛,又被班上的幾個小混混叫社會上人打了一頓。那段時間,每天都擔驚受怕的,不但是害怕再被打、再被欺負,還覺得很丟臉,抬不起頭做人,又不敢告訴家裡,免得讓家裡人擔心,還要想盡千方百計,省零花錢甚至偷家裡的錢去滿足這些小流氓。這種恐懼和無助,持續了很長很長時間,有段時間經常做噩夢,甚至不敢去學校,坐在教室裡也是六神無主,有時候甚至想到去死,去和那些雜碎同歸於盡。

後來因為不斷的遇到這樣的事情 ,最後終於忍無可忍:憑什麼就你們能打我,難道我不會打回去?所以也開始跟著社會上的人混,有些仇報了,有些仇到現在還沒報啊。被打的最慘的兩次,一次是在臉上留下了一個皮鞋印,現在仔細看還能看出來,另外一次直接在大街上被人打昏死過去,是路過的警察把我救起來的。

後來雖然我成為學校裡面的風雲人物,但是成績一落千丈,從此人生走向了另外一條道路。其實當初如果有人能為我出了這口氣,併為我提供相應的保護,以我當初全級第一的成績考個清華北大,不是問題。

現在看來,可能當初的做法很幼稚,有些得不償失,我後悔當初沒讀好書。但我絕不後悔當初揍了那些雜碎。如果命運給我一次重新選擇的機會,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揍回去,但是我會好好讀書。

所以現在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經常都在問,如果有一天我面臨這樣的情況,我會怎麼辦?我的答案就算“揍死他”,用一切手段加倍的奉還,我要他的人生同樣一輩子活在痛苦和恐懼裡,包括他全家。不過我會選擇一些更聰明的方法,在取得應該獲得的賠償之後,首先用這些錢給孩子做身心康復。然後再用一筆錢廢了他、比如吸毒的,比如艾滋病。

或許有人會說,這樣的想法太黑暗,但是你們真的無法理解那種生活在黑暗當中的恐懼和無助,以及對一個人一生的扭曲。這是刀鋒入骨不得不戰的事情,你不做就會毀了孩子的一生 ,所以即便要用我的一生來換,我也願意,只要孩子能出了這口氣從心靈地獄中走出來,也為了讓那些罪有應得的人受到懲罰。

我只是個俗人,我不想扮演什麼像上帝,我是一個父親,為了保護孩子,我會不惜一切代價,這個代價可以是我的全部,正義的復仇都是高尚的,如果有人說這樣很卑鄙,那你把他的孩子打殘試試,對待那些沒有道德的壞人,你能怎麼辦?以理服人還是忍氣吞聲?只有比他們更兇、更卑鄙你才能懲罰他們,伸張我們自己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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