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患絕症,去世前把收藏的槍支送給同好的他,3年後本溪男子因此被刑拘,你怎麼看?

金松601

遠親不如近鄰,這話說的沒錯,鄰居之間若是處好了,那感情肯定是槓槓地。如果兩人再有著相同的愛好,互相引為知己,那就更沒的說了。

這不,本溪縣的隋某某和他的鄰居就是這樣一對“知己”:兩人都特別喜歡玩槍。

可是在中國,私人持有槍支彈藥那是絕對不被允許的。

別說是槍了,就是幾顆子彈那都得送到派出所去。可是這哥倆膽大,不僅有槍,私藏了一隻單筒獵槍不說,拿射釘槍改制了一把槍,還有制式子彈60多發等彈藥。

據隋某某說,鄰居還活著的時候,倆人沒事就在一起交流這些槍支彈藥的事,那是越嘮越熱乎、越嘮越近乎、越嘮越興奮。可是天有不測風雲,3年前鄰居患病不幸去世,去世前就把自己私藏的這些“寶貝”都送給了他。

這可把隋某某樂壞了。

可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失去了鄰居這個“知己”,隋某某沒了交流的對象,槍癮上來就忍不住上山放兩槍,攆攆野雞兔子啥的,這是可就露出去了。

於是,民警找上了門,隋某某也因此被刑事拘留。

鄰居、朋友之間有同好是件好事,有利於加深感情。可如果這種同好跟法律相違背,那就是“臭味相投”了,早晚得被拽下水去。說實在的,如果隋某某的鄰居得知自己的好心竟然把“知己”送進了看守所,還不得後悔當初的決定啊!

不過話又說回來,喜歡收藏點啥不算罪過,就算沒條件收藏啥藝術品,還有集郵的、集火花的,還有攢煙盒的、攢打火機的,就算真是喜歡槍,也大可以收藏槍模啊,幹嘛非得要碰法律這個底線呢?那隻能說是自作自受、no zuo no di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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