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源起2004年11月30日,吉迪爾在大巴黎塞納- 馬恩省B線Villeparisis-Mitry-le-Neuf火車站被鐵路警衛人員逮捕,隨後交給警察。
吉迪爾在被捕期間遭受了虐待審訊,陷入昏迷。從那之後,吉迪爾全身大約有85%的永久性部分殘疾(PPI),一輩子癱瘓坐上了輪椅。
法院經過調查,確認吉迪爾在被捕期間的確受到了虐待。與此同時,吉迪爾律師對警方懷疑吉迪爾是向列車投擲石頭的一夥人中的一員,而將其被捕的原因表示質疑。
該案件原由莫城法院審理,後來於2011年經巴黎上訴法院審判,2012年轉由歐洲人權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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