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收養我只為錢財,再婚後給他們三十萬,從此斷絕關係|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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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收養我只為錢財,再婚後給他們三十萬,從此斷絕關係|情感

我叫蔣曉雯,出生在一個農村家庭裡。在家裡除了父母就是我們姐弟兩人,從小起我就覺得父母特別重男輕女,因為在弟弟還沒出生的時候,父母很疼愛我。但有了弟弟之後,父母對我的疼愛全轉移到了弟弟身上,他們說是因為弟弟小,但我覺得並不是這原因讓他們不喜歡我。雖然父母的愛全放在了弟弟身上,但我還是很愛他們,做子女的哪有不愛父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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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父母非常偏愛弟弟,好吃的好玩的都是給弟弟,讓弟弟讀大學,不讓我讀,我初中就輟學出去打工,掙的錢全給家裡,父母說這錢要留著給弟弟結婚用。這一切我都看在眼裡,心裡有苦說不出。等我到了需要結婚的年齡,他們也不問我是否同意,直接收了別人的彩禮,要我嫁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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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感情的婚姻,註定我們過不久,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因為感情原因和我前夫離婚了。離婚後我直接回了孃家,可父母卻把我趕了出來,說要是我回來住,怕婆娘來找他們要回之前的彩禮。剛離婚孃家還把我趕出家門,這讓我痛苦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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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幾年後,我認識了現在老公,在我眼裡他是一個很好的男人,對我非常照顧,他的家庭條件也很不錯,父母得知我和老公在一起後,找到了我說反正婆家有錢,多要些彩禮。但我有些不願意,因為我和老公結婚不是一個交易,而是我們真心相愛,想在一起,我沒有理會父母,我直接和老公去領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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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我沒想到,在婚禮前,父母又找我,逼我找婆家要二十萬的彩禮,在我去衛生間的時候,不經意間聽到了父母的對話,母親說:這二十萬必須要拿出來,不然白養她這麼大。父親說:要是知道我們可以生孩子,就不會領養她了,這錢是必須要的,要是不肯就直接攤牌,告訴她是領養的,讓她給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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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父母的對話,我淚流滿面,我終於了明白了,為什麼這些年一直對弟弟偏愛,原來不是因為重男輕女,也不是因為弟弟比我小,而是因為我是領養來的。既然當初領養了我,就不能盡到一點責任嗎?最後我把實情告訴了老公,商量了一番決定把錢給他們,把錢給他們的時候,我說了最後一句話:這三十萬已經夠你們這些年的撫養費了,自此以後,我們沒有任何關係,不要在來往了。

從此以後我再也沒有踏上家門一步,也沒有跟他們打過一個電話,他們也沒有找過我,很慶幸,這個30萬塊錢斬斷了我們幾十年的親情,讓我重新過上了幸福的生活。希望一輩子就這樣過去,痛苦的回憶再也不要來打擾我們。

祝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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