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股權眾籌≠非法集資

注意!股权众筹≠非法集资

股權眾籌進入中國已經有數年時間。但很多人對這種新的投融資方式仍舊望而卻步,認為股權眾籌存有非法集資的隱患。

而與此同時,2018年被眾籌行業視為關鍵性的一年,證監會將股權眾籌試點管理辦法納入今年的立法計劃,同時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股權融資專委會成立等相關監管動作在2017年開始出現,業內普遍認為2018年可能是股權眾籌規範發展的一年,相應的監管政策也可能會相繼出臺。

政策的暢通後,社會對於股權眾籌的認知不應該成為掣肘,因此消除社會對於股權眾籌融資的誤解也成為應與推進政策落地同步開展的工作。

股權眾籌是否合法,未來是否有可能被監管層承認行業的合法地位,首先可以先從關於股權眾籌的監管政策著手瞭解。

在我國,股權眾籌的發展較為複雜,在實踐中可以發現,只要是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的股權融資行為,很多都被冠以“股權眾籌”之名,這不僅使得股權眾籌一詞含義泛化,同時不利於各類股權融資行為的監管。

監管層出臺一系列監管政策實際上都是圍繞股權眾籌合法性的問題展開的探索。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014年12月18日,中國證券行業協會發布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受到了各方關注。這是首份從官方角度發佈的最詳細的股權眾籌監管法規。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份法規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出的,而當時股權眾籌還沒有明確監管部門。另外,這只是“徵求意見稿”,嚴格意義上沒有法律效力。

《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是指融資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平臺以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的股權融資活動,明確了私募股權眾籌應當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並通過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滿足《證券法》第10條對非公開發行的相關規定:一是投資者必須為特定對象,即經股權眾籌平臺核實的符合《管理辦法》中規定條件的實名註冊用戶;二是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三是股權眾籌平臺只能向實名註冊用戶推薦項目信息,股權眾籌平臺和融資者均不得進行公開宣傳、推介或勸誘。《管理辦法》還對從事私募股權眾籌的平臺資格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融資者的範圍是中小微企業或其發起人,並且對參與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的合格投資者進行了規定,其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和我國證監會頒佈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合格投資者規定的標準基本一致。這樣看來,私募股權眾籌似乎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線上募資。

《管理辦法》發佈後引發了很多爭議,有人認為“私募股權眾籌”這個概念存在自相矛盾之處,眾籌意味著公開,私募又意味著非公開。把本應小額、公開發行的業務設定為私募,人為設置高門檻,違背了眾籌的初衷。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這一法規顯然受到了當時《證券法》的種種限制,但其創新之舉仍然值得讚賞,是在證券法範圍內,對於私募股權融資監管創新的探索。只可惜管理辦法並沒能真正生效。

但是基於這份《管理辦法》,在此階段,股權眾籌被視為有兩種形態:私募和公募。業內普遍認為,公募將實行牌照制。平臺開展的都是私募股權眾籌業務。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界定了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並且對股權眾籌服務對象、發起渠道、信息披露形式等進行了規範。但《指導意見》並沒有對信息披露的具體程度和時間頻率做明確的說明,也沒有提及平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力。

《指導意見》指出,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指導意見》透露了兩個很重要的信息,一是股權眾籌融資是公開、小額的;二是明確了股權眾籌融資的監管部門,正式劃歸證監會監管。與2014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管理辦法》不同,《指導意見》可以說是整個互金行業的綱領性文件,其中對股權眾籌的專門內容,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算是未來股權眾籌監管細則的總綱。

《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

2015年8月7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複述了《指導意見》中對於股權眾籌的定義,認為由於股權眾籌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規定“股權眾籌”特指“公募股權眾籌”。而現有的一些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實際上是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不屬於《指導意見》規定的股權眾籌融資範圍,上述業務需要在《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現有法律框架下經營。

《通知》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正是這條規定,基本框定了股權眾籌的門檻和監管尺度,也就是說,凡是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平臺均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否則即為違法。而到目前為止,證監會尚未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所以國內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股權眾籌平臺。

2015年8月10日,為了配合幾日前證監會發布的《通知》,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場外證券業務經營機構下發了一份關於調整《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個別條款的通知,將《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中第二條第(十)項“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

至此,我國的股權眾籌融資正式被劃分為“公募”和“私募”兩類:“公募股權眾籌”即十部委發佈的《指導意見》中的“股權眾籌”,需經審批後持牌經營,未經審批的機構不得使用“股權眾籌”的字號或宣傳語;而過去所稱的“私募股權眾籌”現改稱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受現有法律框架的管制。目前國內現有的股權融資平臺基本都屬於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從這些平臺的現有業務來看,它們也都基本遵循著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的規則,設定了一定的參與門檻,對公開性做出一定約束。

監管層一系列的動作引發了眾籌平臺改名潮,許多平臺的官網介紹中不再可見“股權眾籌”字眼,取而代之的是“眾創平臺”、“股權融資平臺”等表述。

到這個階段,股權眾籌已經被禁止適用於平臺業務開展活動中,股權眾籌在此階段僅僅只停留在頂層設計的思路和從業者的幻想裡。

從2015年年初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的建議,到2015年下半年證監會開始針對股權眾籌的排查,股權眾籌在2015年開始經歷政策態度上的顛覆。政策規定上也進入了逐漸清晰的不斷健全過程。

《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015年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拉開股權眾籌排查整治的序幕。

近一年時間裡,股權眾籌行業從風口急轉直下,變得更加低調務實。在政策並沒有明確之時,各平臺配合專項整治不斷調整業務,探索合規的路徑。

一年後的2016年10月,證監會發布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方案》將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的八種行為納入整治重點:一是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二是平臺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三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未經批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四是平臺通過虛構或誇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五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六是平臺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佔用投資者資金。七是平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八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

《方案》要求相關部門按照邊整治、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總體思路,通過專項整治工作著力解決目前互聯網股權融資領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建章立制,彌補立法空白。對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結合其業務特點和規範引導的客觀要求,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並擇機出臺指導意見,劃清監管邊界,明確政策底線。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發佈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監管規則,啟動試點。

至此,股權眾籌和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行業有了真正的業務指導和操作規範。行業在走向規範的路上邁出重要一步。2017年6月2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面向全國互聯網眾籌從業機構發佈了《關於互聯網股權融資發展情況的調查問卷》。問卷從平臺的類型、經營狀況、盈利狀況、資金存管方式、宣傳推介方式、信息披露意願、平臺項目投資模式等多個方面展開了調查。此次調查問卷的下發,表明中國互金協會將在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行業的自律管理、合規發展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互聯網股權融資專業委員會

2017年10月16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股權融資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個規模不及網貸市場零頭的行業,卻在半官方性質的互金協會單獨設立專委會,其行業價值和官方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互聯網股權融資自律管理規則、經營細則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教育從業機構遵守法律法規和互聯網股權融資有關監管規定,組織開展合規及風險教育培訓;依法開展互聯網股權融資從業機構自律管理及檢查,維護互聯網股權融資市場秩序;履行互聯網股權融資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及協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李東榮會長指出,發展互聯網股權融資是發展直接融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互聯網股權融資專委會是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也是互聯網股權融資行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期盼,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會上,證監會相關人員表示,對於互聯網股權融資,證監會的態度是比較積極的,發展互聯網股權融資同時也是國務院的要求。股權融資在創新創業方面發揮的作用,是促進。互聯網股權融資對推動供給側改革、推動雙創、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降低企業槓桿率方面有直接的意義。但同時,平臺在發展過程中不規範、假標、誇大宣傳等問題。2016年初,根據國務院安排,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開展起來,證監會牽頭股權眾籌專項整治。對於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目前的基本觀點是,不能違法,不能涉及專項整治禁止的行為,監管層是寬容的態度,希望積極探索,走出一條路。《證券法》方面,對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也是寬鬆的,不過要注意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的邏輯基礎一定是私募的,不能向投資者公開宣傳。而公開的股權眾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要嚴格監管。因為面向大眾公開,沒有門檻,所以要限定投資者的投資額、限定融資者的融資額,以防範風險的不可處置。

而針對股權眾籌試點的管理方案研究也在同步推進。2018年證監會正式將這部分政策探索納入到了年度立法計劃。由此可以看出,無論是股權眾籌還是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作為新金融的業態有其政策地位。

當然,金融創新仍舊伴隨著風險。涉及到投融資,容易遊走在非法集資的邊緣。但是,如果將新出現的投融資模式和金融創新,就視為洪水猛獸,打包扔到非法集資的筐裡,實際上是對時代的不負責任。

事實上,從宏觀上看,十九大後,國務院、央行多次強調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服務中小微企業,股權眾籌和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的價值已經被中國經濟的發展現實所證明。我們有理由相信,政策意圖已經非常清晰: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鼓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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