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李某某本是一對夫妻,二人生下男孩小軍之後,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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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離婚後,孩子判給了父親。
某日,父親李某某將孩子小俊丟在了公路旁邊,走了。
後來,孩子被好心人帶到派出所。
李某某自認跟妻子感情破裂,孩子交由自己撫養,但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撫養他。
李某某的行為或構成遺棄罪。
對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小軍,李某某應盡撫養義務,但是拒不撫養,將其丟棄,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將被判處有期徒刑。
在這裡羅爺提醒:孩子是自己選擇生下來,撫養孩子就是父母的任務,不止是道德上的規範,同樣法律更是做了相關規定。案中小軍是未成年,遺棄未成年子女,屬於犯罪行為。
當事人李某某,自認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可尋求其他方式獲得社會援助,遺棄這樣的行為一定要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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