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檢察機關繼續推行“廉政清單制度” 促進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黑河市檢察機關繼續推行“廉政清單制度” 促進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近日,黑河市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印發了《2018年度基層檢察院黨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責任清單》除了重申有關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規定外,進一步細化、補充和完善黨組班子、黨組書記、黨組其他成員、紀檢組監督責任四個層面工作責任,還增加了政治生態考核、整頓機關作風優化營商環境活動和落實運用執紀監督“四種形態”工作責任等重點工作,從而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更加具有針對性與可操作性,並形成全覆蓋。

《責任清單》明確各基層院4個主體對象的70項主體責任。院黨組責任清單為:組織領導工作、執行民主集中制工作、抓作風建設工作、源頭防治腐敗工作、落實運用執紀監督“四種形態”工作、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等7類22項。

黨組書記責任清單為:研究部署工作、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工作、高度重視廉政宣傳教育工作、帶頭開展監督檢查和督察工作、做廉潔從檢表率等6類16項。

黨組其他成員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責任,並對黨組負責,落實分管職責、加強工作指導、注重日常監督、保持清正廉潔11等項。

紀檢組責任清單為:協助院黨組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廉政教育工作、執紀監督工作、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責任等5類21項。

黑河市檢察機關繼續推行“廉政清單制度” 促進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黑河市檢察機關通過實行廉政清單制度,真正讓主體責任落實變得實實在在了,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做得到,確保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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