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蓮投毒案再審改判無罪 曾被判死緩已關押19年

李錦蓮投毒案再審改判無罪 曾被判死緩已關押19年

李錦蓮被捕前的個人照。家屬供圖

服刑19年後,68歲的江西農民李錦蓮終於獲得了清白之身。

6月1日下午3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李錦蓮無罪。

此前報道,1998年10月9日18時許,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發生一起中毒事件。該村11歲的李某林和10歲的李某紅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撿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後不久中毒死亡。警方從現場獲取的三張“桂花奶糖”包裝紙上檢出“毒鼠強”成分,認定該案系投毒。翌日,被認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錦蓮被警方帶走。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錦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一審判決認定,李錦蓮與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兩性關係,被發現後,肖某某提出斷絕兩性關係,引發李錦蓮的不滿。1998年10月9日,李錦蓮將一包“速殺神”鼠藥,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機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兩個兒子撿到毒糖食用後死亡。

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駁回李錦蓮的上訴,維持原判。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李錦蓮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其刑罰減為無期徒刑。之後因李錦蓮在監獄內表現良好,又陸續獲得5次減刑。即使在監獄內屢次獲得減刑,但他的申訴也一直沒有停止。

2011年2月24日,該案迎來變化。經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該案。當年11月10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2017年上半年,最高檢經複查後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審建議。當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錦蓮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審。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錦蓮送達再審決定書。

庭審持續了3個半小時。最後審判長表示,將充分考慮李錦蓮及其辯護人和檢察員發表的意見,綜合全案情況依法作出裁判,擇期公開宣判。

6月1日下午3時,江西高院對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李錦蓮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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