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拿了分手費的女生

偶像劇裡總有趾高氣昂的家長甩錢給女主:“給你五百萬,離開我兒子。“讓她滾出總裁的世界。無一例外的,女主都會很憤怒的反駁,“我愛的不是他的錢,你休想侮辱我!”然後拎包走人,再經歷一番愛恨糾葛,分分合合,最後嫁入豪門。

那些拿了分手費的女生

最近《上海女子圖鑑》中,羅海燕拿上海男友兩萬的“分手費”買房一時討論紛紜,分了手,該不該拿分手費?該不該給分手費?

法律的角度講:戀人之間索要“分手費”合法嗎?

引自律師 左文盼:戀愛一方向另一方主張 “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雖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續期間寫過欠條,但實質上也不存在借貸關係,也就是說,欠條往往因“有名無實”而導致無效。

如果實在不得已或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況下寫下支付“青春損失費”欠條的,依照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除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外,受害方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所以,憑藉這類“欠條”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難得到支持。

由此可見,“青春損失費”這個說法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那些拿了分手費的女生

但從情理角度講,感情其實很靠不住,說變就變,沒有道理,上一秒可能還愛到發瘋離開對方就生不如死,下一秒就覺得TA面目可憎,恨不得早早擺脫。

有的人覺得,戀人之間唯一的籌碼就是感情,如果他已經不在意感情,那就用錢來找回場子吧,先轉身的人,總要付出點什麼,才算公平。

有的人卻覺得,愛是不能用錢來衡量的,分手了就各自安好,給對方和自己都留個面子,互相給個臺階下,不要因為錢再抹掉彼此心裡最後那點好。

還有像《上海女子圖鑑》裡那種被爹媽拆散的情侶,男生妥協了,然後象徵性的拿點錢補償,以為這就算好聚好散了。

有的女孩希望姿態好看,把分手費看成一種侮辱,最後錢和人,一樣也沒留下。有的女孩好面子,但也不完全傻,像羅海燕那樣只拿一部分。

那些拿了分手費的女生

《上海女子圖鑑》劇照

但其實不拿,或者拿一半,還是全拿,本質上都是毫無意義。他既然選擇了分手,並且用金錢來衡量你們的關係,無論你多麼高傲,在他眼裡都一文不值。

所以在《上海女子圖鑑》裡,當羅海燕始終知道自己想要什麼,知道自己下一步該如何走,她和上海這個城市一樣,是充滿希望的。她就明白向現實妥協沒什麼好羞恥的,想要成長,必然會有代價,當她拿著分手費在雨中大哭時,也是在和往日作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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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你會選擇拿分手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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