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大意!再不知道這些購房陷阱就慘了!

千萬別大意!再不知道這些購房陷阱就慘了!

陷阱一、虛假房源

就目前而言,二手房網站上的房源是多得能讓人眼花繚亂的。當然,其中既有真實房源,也有一些表面上看起來裝修好、價格低性價比高的房子,而這種房子在實際上卻是並不存在的“釣魚房”,用來吸引購房人上鉤。一般中介接到購房人電話的回答有兩個套路:

一是房子已經賣出去了,並主動提出介紹其他房子給購房人。

二是房子主人現在不在,不方便看房,提出先帶購房人去看其他房子。

因為有些中介為了促成交易,會把房子的缺點說成優點。比如房間朝北,會說夏天會涼快;衛生間面積小,會說保暖性好等等。所以大家在買房時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思路走,否則中介忽悠了幾句就心裡沒底了,離掉坑裡不遠了。

千萬別大意!再不知道這些購房陷阱就慘了!

陷阱二、購房“意向金”變“定金”

當你看完房子後覺得還可以的,這時有部分中介就會以“意向金”的名義向購房人收取一定費用。而當因為其他原因,購房人放棄購房的時候,中介就以繳納了定金為由拒絕退錢。下面舉個例子來說明好了:

小張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說這套房子被好幾家看中了,房東說誰先交錢就賣給誰,為了表示誠意,可以交一些“意向金”。因此小張交了2萬塊的“意向金”後發現房子的通透性不好,不想買了,要求退還2萬的“意向金”。

但是中介說小張簽訂的購房意向書中寫著:“意向金”已經轉成定金,不能退還。

而“定金”則是一個標準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房屋買賣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大家在交錢的時候就要明確交的是被法律保護的“定金”,而不是意向金。並在合同中寫明違約責任,房子出現問題可退還“定金”等條款。

千萬別大意!再不知道這些購房陷阱就慘了!

陷阱三、房東隱瞞房屋真實信息

在買賣二手房時,最容易出現的就是房屋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如房東隱瞞房子真實產權、查封等情況。甚至有些房子是父母跟子女或者配偶共有的,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能正常出售。下面也舉個例子來說明:

A和B是夫妻,在婚後買了一套房子,產權證上只有A的名字。後來A在B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子賣給了C,B知道後以自己不知道為由拒絕賣房,最後法院判決A和C的購房合同無效。

其實,上面說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是典型的例子,雖然產權證上只有一人名字,但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同意才能出售的,而購房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了合同,那麼就很有可能會被判交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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