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收樓時需向開發商索取“兩書”

新快報訊 日前,廣東省住建廳發佈《關於在全省執行統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房地產商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必須向購買人提供“兩書”( 《廣東省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廣東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

購買人自行改造致房屋受損須擔責

商品房購買人或房屋使用人應仔細閱讀《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中的內容,並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裝飾、維修,正確使用各類設施、設備,確保建築結構、設施的使用安全,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如自行添置或擅自改變、移動、改裝、損毀房屋結構、設施等,造成房屋質量受損,給其他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一般7天完成修復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規定,住宅質量保修期自開發建設單位將竣工驗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不應低於國家規定的期限。因用戶使用不當、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損壞和質量問題,不屬於保修範圍。

在保修期內,接到用戶報修後,開發商將及時到現場核查情況,並在維修處理時限內答覆修復時間。除經鑑定需要較長時間外, 開發商將於7天內完成修復,並經業主或鑑定機構簽署驗收合格書;未按規定時限進行維修或逾期未完成維修工作的,業主可自行委託進行質量鑑定和質量維修,鑑定費、維修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在履行保修責任過程中需要業主配合、協助的,若業主不配合、協助而導致本公司無法履行保修、修補責任的,相關後果由業主承擔。

《通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售樓地點醒目位置公示“兩書”示範文本。對不按規定要求提供“兩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予以查處。新版“兩書”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丁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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