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倆人因糾紛吵架,兒子借酒勁舉報父親私藏槍支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因為各種瑣碎的事情和父母吵架,當每次吵完架後我們冷靜下來時,才意識到父母把我們養育成人不容易自己不應該這麼做,我們應該向父母道歉。4月27日,浙江遂昌縣的一名男子因和父親鬧糾紛而吵了起來,只見兩人越吵越激烈場面一度失控。這時只見老人的兒子拿出電話撥打了報警電話,並告訴民警父親在家中私藏土銃,希望民警能夠快點來搜繳。土銃又稱火門槍、明火槍,類似的火器有小型的火銃、神槍、坦能堡火銃、手炮等,明代的火銃已經設有藥鍋蓋,與火繩槍不同的地方是沒有使用火繩和與其連動的擊發結構,需要空出一手來點火。當民警放下報警電話時感覺事情不大對便立即前往現場。當到達報警人所住地時只見一名老人攔住民警上來就和民警訴苦,這讓現場的民警趕到很奇怪。

父子倆人因糾紛吵架,兒子借酒勁舉報父親私藏槍支

老人告訴民警,自己和兒子之間發生糾紛,誰知道兒子藉著酒勁就舉報自己私藏土銃。老人的兒子在一旁表示父親一直私藏在家中,還一直問民警“要上交不,要拘留不。”民警在穩定好老人兒子的情緒後便詢問老人家中是否私藏了這個東西,老人表示確實有這個東西土銃一直都放在家中,民警便要求老人把這個東西拿出來上交給公安機關。老人一開始並不情願把這個東西上交,老人稱:這把土銃是自己三十多年前在村裡向一個手藝人購買的,自己買這把土銃主要是用於上山進行打獵。當老人拿出這把土銃時,民警發現這把土銃大約有1米5長左右火藥作為推進器,鐵砂鐵釘等作為彈藥具備一定的殺傷力。隨後民警便把老人帶回了派出所進行審訊,經過民警的審訊,老人表示自己一共有兩把土銃,一把已經上交而另一把自己私藏了起來。

父子倆人因糾紛吵架,兒子借酒勁舉報父親私藏槍支

民警告訴老人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攜帶槍支罪,需被處以刑事強制措施而且還要對其起訴。民警表示: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槍支、彈藥。對於未經批准持有的槍支、彈藥,必須送交當地公安機關,不得擅自處理。經過民警的一番教育,老人後悔不已稱自己不怎麼懂法律以為用這個東西沒事打打獵不會有什麼危害,希望民警能夠從輕判罰。民警告訴老人:“你兒子的做法是對的,要不是你兒子舉報說不定以後會出什麼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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