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員工遇到這種事情了,用人單位還是要給賠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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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就是某公司普通員工,應公司要求出去給客戶送資料,結果他騎車騎到半路,出事了。
阿強騎車出了車禍。
公司在第一時間甩鍋表示是員工自己不注意安全。
阿強經鑑定已經是傷殘九級的程度了,這種為了公事出車禍的情況不是工傷嗎?
據悉,阿強的工資等一系列傷殘補助,公司是必須應該支付的,然而公司表示不願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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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就此將公司告上法庭。
這下不鬧還好,一鬧還鬧大了。
本來理直氣壯的公司這下算下來可能要賠個10來萬。
沒錯,阿強受的是工傷,這是事實,最適當的方法就是雙方做個當面調解,用人單位總不能頂著法律風險不辦事吧。
所以說,公司最後,調解下來還是賠了那麼一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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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社會的小年輕,或者性格內斂不愛惹事的人,都希望不給公司添麻煩,遇到這種事情,要不是當事人受傷嚴重,一般人要不就是算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麼維權,結果就是委屈了自己的身心,還不討好。其實大家都可以像阿強一樣硬氣一點,不必放低自己姿態,畢竟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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