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 李長龍 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所義務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款未履行債務28000.00元及利息等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梁園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李原鄉後營村委會後營三組038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其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執行案號: (2018)豫1402執773號
(2018)豫1402執789號
立案時間: 2018年2月27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李長龍
年齡: 52歲
性別: 男性
身份證號碼: 412327196609082010
執行法院: 梁園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7)豫1402民初10215號民事判決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被告李長龍欠原告劉昌明工資款6800元,於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不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拒不履行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李原鄉後營村委會後營三組038號
案件詳情: 原告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資款68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2017年7月至9月份,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建築工地從事施工勞動,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資款6800元,該款經催要未付。
聯繫舉報電話:13523839811
聯繫人: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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