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各級規劃要求,浙江人以後這樣養老

近日,省建設廳、省民政廳聯合印發《浙江省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導則(試行)》,圍繞全面建成“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目標,科學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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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各級規劃要求,浙江人以後這樣養老

近年來,浙江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全面落實養老服務各項舉措,養老服務業整體發展水平已經走在全國前列。

《導則》的制定出臺,正是為了應對浙江人口老齡化趨勢,規範全省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內容和技術深度,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適、衛生的生活環境。

《導則》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的期限應與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保持一致。

明確各級規劃要求,浙江人以後這樣養老

到2020年,

  • 全省96%的老年人在社會化服務協助下居家可接受養老服務,按老年人口4%的比例配置養老機構床位,不少於3%的老年人享有養老服務補貼。
  • 全省城鄉社區形成步行20分鐘左右的居家養老服務圈,各類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
  • 每千名老年人擁有社會養老床位達到50張,市(縣)人均養老服務設施規劃用地面積達到0.2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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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布將對《導則》內容做一些梳理和解讀。

在我國,將年滿60週歲及以上的人口稱為老年人。根據需照料的程度,老年人可分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護老人。其中,

  • 自理老人,是指日常生活行為基本可以獨立進行,不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
  • 介助老人,是指日常生活行為需依賴他人和扶助設施幫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 介護老人,是指日常生活行為需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導則》指出,設區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一般分為

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縣(市)和相對獨立的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要與上位城市的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相銜接。

重點要突出各類公辦和民辦非企業養老服務設施的配建標準和空間佈局,對於規劃新建(獨立佔地)的養老機構應制定圖則,明確用地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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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設施有哪些

根據服務對象、形式與功能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可分為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養老配套服務設施三大類。

其中,養老機構是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按照老年人的護理需求與健康狀況,養老機構分為護理型、助養型、居養型三類。

護理型養老機構以介護為主,護理床位達到60%以上,主要收住需長期照護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務的半失能老人。

助養型養老機構以介助為主,護理床位達到20%以上,主要收住自理老人和日常需要介助護理服務的老年人。

居養型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式為主

,允許配置部分家庭廚房,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護理服務的老年人。

政府應主要負責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

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主要包括: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託老所等,是以社區為依託,通過上門、日託等形式,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娛樂、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設施和場所。

浙江要整合現有各類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通過改造升級轉型為街道(鄉鎮)或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養老配套服務設施包括:醫療衛生設施、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學校(包括老年電大及教學點)、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等。

養老服務設施分級配置

《導則》指出,養老服務設施應分級配置。其中,設區市養老服務設施按照市級、縣(市、區)級、街道(鄉鎮)級、社區(村)級等四級進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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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級或相對獨立的區養老服務設施按照縣(市、區)級、街道(鄉鎮)級、社區(村)級等三級進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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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的配建要求

每個縣、市、區原則上至少設置1所老年養護院或者護理型的養老院;設區市級新建或改造的老年養護院或者護理型養老院一般要求500床以上,區縣級一般要求300床以上。

各鎮(鄉)街道可根據需求設置老年養護院。

原則上各鎮(鄉)街道應至少設置1所養老院;村(社區)可根據需求設置;新建或改造的養老院一般要求100床以上;養老床位需求較少的鄉鎮可與周邊鄉鎮合併設置。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新建或改造的養老機構應根據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多設單人間、少設雙人間,儘量減少相關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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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配建要求

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應列入城鎮基層公共配套服務用房。

  • 新建住宅項目地塊必須配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其中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套內建築面積不應低於該項目住宅總建築面積的2‰。

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分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兩級設置。

  • 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築面積一般不少於500平方米,具有日間照料與全託服務功能,為轄區範圍內的老年人就近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築面積一般不少於200平方米,具有日間照料功能,形成步行20分鐘左右的城鄉居家養老服務圈。
  • 現有建築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可改造升級為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

此項工作被列入2018年浙江省10件民生實事,即建成300個兼具日間照料與全託服務功能的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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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配套服務設施配建要求

老年大學(學校)、老年電大教學點配建要求:

  • 設區城市和各縣(市、區)應設立老年大學,各街道(鄉鎮)可設置老年大學分校或老年學校。
  • 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和養老機構內應設立老年電大教學點,並與省、市老年電大聯網。

老年活動中心配建要求:

  • 設區城市老年活動中心按設區市級、縣(市、區)級、街道(鄉鎮)級三級設置;縣(市、區)按縣(市、區)級、街道(鄉鎮)級兩級設置。
  • 社區(村)級老年活動功能應納入到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內。

《導則》指出,各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採取控制方式,其中:

市、縣(市、區)級養老機構:採取強制性的實位控制方式,確定養老機構用地的位置、邊界、建設規模和設施要求;應重點落實養老機構的配建標準和服務半徑以及是否滿足相關設施的規範要求等內容。

街道(鎮)級養老服務設施:採取強制性的實位或圖標控制方式,明確設施功能、要求、位置和建設規模,獨立佔地的養老機構應採用實位控制。

社區(村)級養老服務設施:採取強制性與指導性相結合的指標及圖標控制方式,提出建築規模、床位數等相應指標控制要求,在滿足服務半徑及相關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項目建設情況深化確定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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