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怎樣才能向法院申請拘留老賴?

六度信用

六度信用淺談:債權人怎樣才能向法院申請拘留老賴?

長時間和一些債權人溝通,六度君發現很多時候債權人是無法及時向老賴要回欠款的。時間一長,債權人心中鬱憤難平,只求能讓欠錢不還的老賴受到一些懲罰,比如拘留。

關於拘留,很多債權人不知道怎樣申請操作。今天六度君就給大家講解一下:

什麼是拘留?

扣留又稱拘禁,它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六度君所理解的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出現妨害訴訟活動的表現,比如:偽造、毀滅證據,妨礙案件審理;轉移隱匿財產;暴力抗拒法院工作人員執法;逃避執行;作偽證、威脅他人作偽證;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等行為,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

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拘留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很多六度粉有疑惑,對欠錢不還的老賴是不是隻能拘留一次?

法律上有一事不二罰的原則,但對老賴的拘留次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六度君認為如果司法機關或受害人、申請被執行人多次發現老賴有能力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多次拘留也是可行的。

聽了六度君的介紹後,很多六度粉一定以為那隻要找不到老賴財產,就可以說老賴是隱藏轉移財產,就可以申請司法拘留嗎?

非也。

說實話,六度君感覺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對拘留的明文規定比較籠統,六度君查閱了最高院的相關信息,也沒能得到更具體的司法解釋。這也難怪很多六度粉向六度君反應全國各地法院對拘留的理解和操作也各不相同。在六度君看來,這種同法異行的現象對司法的權威是一個挑戰。

六度君個人認為,法院在執行拘留操作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方能維護司法權威:

一、被執行老賴需要有明確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確定被拘留人是否拒不履行義務的前提是,執法人員需要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詳細調查,然後查封、扣押、拍賣,而不是盲目拘留。

二、院長批准是必要手續。司法拘留是一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屬於執行工作中的重要程序,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准後,方能實施。

可現實實踐中,有很多執法人員存在先斬後奏的行為。有些執法人員稱,難道遇到老賴暴力抗拒阻撓執行,也要現上報再拘留嗎?

在六度君看來,對於這種特殊情況,後續向院長補辦拘留手續是不能少的。

三、異地拘留法院之間需相互合作。六度君發現最高院有對異地拘留作限制性規定: 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

六度信用六度君發現,這一措施能有效規避地方保護主義,因為有很多異地拘留案件,因為沒有和當地法院合作,發生執法人員遭到圍攻、身體遭受非法侵害等問題。

四、拘留前須明確告知被拘留人的法定權利。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對局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這是執行人員需要明確告知被拘留人的權利。六度君發現,目前法律沒有涉及通知被拘留人家屬,告知被執行人拘留的原因和關押的相關規定,似乎缺少一些人性化考慮。

五、被執行老賴可以提前解除拘留。相關規定指出:拘留期間,被執行人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但六度君感覺這個“承認並改正錯誤”的說法很籠統,很多六度粉反應,有些法院在被執行人寫了一封悔過書就解除了拘留,有些法院在被執行人象徵性的履行了些許義務就解除拘留,更有甚者,一些被執行人失聲痛哭表示悔過後,就被解除了拘留。

在六度君看來,法律應該是嚴肅而公正的,各地執法應該統一標準統一量刑統一執行措施,而不應該因勢利導相機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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