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九歲幼童,高空連拋下14個滅火器,面對確鑿證據,家長卻死不承認,責任應該誰負?

會思考的皂角樹

兩個九歲孩童高空連拋下14個滅火器,怎麼看這一案件?

這件事上除了租客承擔相應的責任外,屬地派出所、物業管理單位、該戶房東業主將受此事牽連,可能會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筆者來分析一下。


從錄像來看,至目前為止尚未發生重大傷亡毀物事故,尚且僥倖,但是據錄像描述事件的責任方已明確,那麼前述的警方、物業和業主這三方在事件調查之後未採取有力的措施杜絕進一步惡性事故的發生,居然在被動等待租客的租約結束,就很有問題!

這三方可謂手足無措,明顯的安全措施不足,很可能再次發生仍至重大事故。對可能產生的後果,自己應該履行什麼職責糊里糊塗。

試想一旦再次丟下滅火器什麼的產生人身傷亡事故,租客的賠償責任是免不了的,假如說他沒有充足的賠償能力呢?

受害人的律師,哪怕水平再次也會將以上的三方作為共同被告一同告上法庭。下面分別說一說各方可能會承擔的責任及原因:

一、派出所的責任。警方治安責任是防患於未然,和消防工作一樣,不只是事故調查那麼簡單。在現有證據下,從高樓丟滅火器及其他物品的行為,完全夠得上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實施人雖是兩個孩子,但是監管人、其家長有疏於監管過失,應獲其罪!

在這種情況下,警方應立即提請檢察機關給予公訴,之前應將該租戶給予控制。如果沒有相應預防舉措則需承擔不作為之風險。

二、物業管理方的責任。事件發生,部分發生在樓頂平臺,物業管理方對頂樓平臺的管控存在疏漏,在現有條件下,雖然裝了監控,可能還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發生,最妥善的辦法是全方位無死角地用監控設備及人員24小時監控可能的拋物地點,人盯人戰術也要用上!如果未做到,則承擔可能承擔管理失職之責(視再次作案地點定)。


三、房東業主的責任。很多人認為這戶的業主很倒黴,遇到了這麼不靠譜的租客,卻沒有想到他可能會更倒黴!

再次發生了傷亡事故,肇事租客如無力賠償的情況下,房東業主可能被連帶被告。業主與使用人在居住使用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如有違反將承擔相應的責任。房東有管理責任,不因將房屋出租與他人而滅失,如果租客承擔不了賠償責任,那麼該房東業主承擔部分管理之責!(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就是這種情況)


綜上所述,為避免慘劇再次發生,當地警方、物業管理方和房東業主應積極行動起來商量對策,比如: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押並送檢起訴家長(檢方可考慮最適合的罪名);

2、房東業主立即終止租期,驅逐租客搬離小區;

3、物業在租客未搬離期間做好全方位監控預防工作。

幾方如果再無有效措施杜絕類似災禍,這樣被動的乾等下去,眼睜睜的等待兩個熊孩子再次做案,那麼就該擔責,不冤枉!因為這已經不是意外,而是安全責任事故!

這樣的禍害留他做甚

此答


老包有時不在線

孩子犯錯做家長的有責任和義務去管教,身為父母袒護自己的孩子可以理解,但是逃避責任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據江蘇廣播電視消息,從4月20日開始,江蘇崑山市某小區內,樓上時不時會有酒瓶、玻璃杯、大磚頭掉下來,砸在商業街的過道上。5月1日到5日期間,更恐怖的事情發生了,有人接二連三從高空拋下14個滅火器,險些殃及行人,非常危險。

據當事人周先生講述,當時自己正在店門口和朋友們閒聊,一個滅火器突然就從高空掉下來,掉在離自己一米不到的地方,而且還差點砸到了一個小孩。

通過這些一連串的事件後,物業在樓道安裝了監控,結果沒過幾天更狠的來了,一輛自行車從天而降,這一次民警也感到了現場,通過監控發現,竟然是兩個9歲的孩子,經過核實之前的瓶子、滅火器也是他們乾的。

原來,這兩個孩子是一家出租戶的,民警要求孩子家長嚴肅教育孩子,因為太過危險,但是沒想到家長竟然矢口否認,連民警上門溝通都被拒門外。

這時鬧小區人心惶惶,小區物業智能和房東溝通,等房子到期後收回房子。

高空掉落的雜物危害太大,因為重力加速度的原因,一枚30克的雞蛋,如果從25樓掉下,是可以直接砸死人的,哪怕是4層樓掉下來,都能把人砸傷。

面對如此嚴重的事情,家長竟然不承認,簡直無法理解。萬一那天熊孩子真的砸傷人,可就沒有這麼簡單了。


小拉車

9歲熊孩子從20層高樓扔下危險物品,家長卻耍賴不承認 !事情是怎麼回事:

在崑山市黃浦城市花園小區,24號樓下,就是一條商業街,沿街是一排店鋪,商業街上不時有行人來往,靠外側停滿了汽車。

4月20日開始,24號樓上突然不時有酒瓶,玻璃杯,大磚頭等危險物品砸下來,直接砸在商業街的過道上,嚇壞了周圍的居民和來往行人。最近幾天先後有好多危險物品從樓上丟下來!



物業工作人員在現場安裝了監控,僅數天後,又有危險物品砸下,這一次居然是一輛自行車!


經物業和民警上門溝通,要求家長教育孩子,杜絕此類事件發生,但這戶人家的家長拒絕配合,甚至否認此事是自己孩子所為,經多次上門溝通無效。


首先,感到震驚!震驚現在的熊孩子可以惹下塌天大禍!九歲的孩子為了好玩可以無所顧忌,拿其他人的生命做兒戲!20層的高層扔東西不要說是酒瓶,大磚頭,滅火器,就是一個雞蛋科學實驗證明如果落到人的頭上,這人必死無疑!好嚇人啊!視頻中我們還看到滅火器落下的時候離一個行人只有一米,那個人與死神擦肩而過,真是驚魂瞬間。這就是犯罪,儘管他還是個孩子!熊孩子犯了錯誤不管多大的錯誤就是天大的錯誤,家長一句:他還是個孩子!所有的罪責就煙消雲散了!什麼也不追究了!也不管給人家多大的傷害!以犯錯誤的是個孩子為理由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現在熊孩子越來越多和人們處理的態度有很大的關係!犯罪越來越低齡化,好多熊孩子僅僅為了好玩就肆意妄為。據報載一個熊孩子為了看看孕婦會不會流產就將一名懷孕七個月的孕婦推下樓梯,三個熊孩子為了好玩竟將石頭放到高鐵軌道上逼停列車……震驚啊!



第二,反思熊孩子的教育!一個熊孩子的背後一定有一個寵溺的父母!養不教,父之過!孩子一出生都是一樣的!為什麼人家的孩子遵紀守法,行為端莊!而你的孩子無法無天!是因為你的教育,你事事都依著孩子,孩子在家說一不二,從小犯了什麼錯誤都憂父母頂著,是誰給了熊孩子這麼大的膽子,是誰讓他們沒有了敬畏之心,毫無疑問必然是家長!可怕是出了這麼大的事家長還故意袒護和逃避責任,沒有擔當!不知道這個家長要把這兩個熊孩子引向何方?

第三,感慨現在的對熊孩子們的懲處力度!現在熊孩子即使犯下了滔天的罪行懲處也是綿軟無力,他是未成年,可是你不懲處他,他要遺害其他人,甚至拿去人家的生命,你是保護他了,但是誰來保護他人,這公平嗎?熊孩子犯了錯,好多都是一幅滿不在乎的樣子,因為他知道自己再怎麼作也沒事,你不敢把我怎麼樣?為什麼我們這麼沒有底線的縱容他,我們在縱容他說不定哪天受到傷害的就是我們自己!


松高尋鶴

這是前不久發生在江蘇崑山某一個小區裡的事——

兩個九歲幼童,從4月20號開始,就時不時地從小區的高樓上往下扔著酒瓶、玻璃杯、大磚頭。

而在5月1號到5號期間,更恐怖的事情發生了:這兩個“熊孩子”竟然從高空連續扔下了14個消防滅火器!而且,還“力大無比”地扔出了一輛自行車!所幸正好被窗臺給掛住了,但其搖搖欲墜的樣子,把路人反而看得更加的膽戰心驚……

當民警及物業保安趕到現場,找到了這兩個“熊孩子”的家長時,他們不但不配合,還繼續一味地包庇著孩子,還仍然厚著臉皮否認此事是自己孩子的所為。

這樣的孩子,家長還不加以嚴厲的教育嗎?這樣的危險之舉,家長還可以故意在裝聾作啞不趕緊驚醒反思嗎?

在這樣的事實面前,家長還不應該為自己對孩子疏於管教而感到愧疚和後怕嗎?

然而令人不可思議而又氣憤不已的是,即使面對著這樣的確鑿證據,也就是事實已鐵證如山了,而這兩個“熊孩子”的家長,竟然仍能死不承認,竟然仍在百般狡賴!

可以說,他們這就是在以自己的實際表現,充分地驗證了“有什麼樣的熊孩子就有什麼樣的熊家長”這句話的正確性。

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本就擔負著教育自己子女,培養他們有著正確行為規範的重任;家長,又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更必須還要為闖出禍的孩子擔負著道義上或法律上的責任!

而家長,如果只知一味地包庇著自己孩子的錯誤行為,也就等於是在縱容著自己的孩子幹壞事!這必然會使孩子以後要犯出更大的錯誤,能幹出更多的壞事。最終,只會釀成更大的惡果,只會養出一個廢物,只會有追悔莫及的那一天!

在此,關於高空拋物的危害性,有關高空拋物造成的許多慘劇事例,就無需贅言和陳列了。

現在,高空拋物,已不僅僅是文明素質的問題了,隨著居住趨於了高層建築化的普及,隨著這類傷害事件的日益增多,這早就成為了一種觸目驚心的事實了,這更早就上升成為了一個違法的行為了。

但我們在譴責這兩個“熊孩子”不明事理家長的同時,是否也要對該小區有點“滯後”的處理稍再微詞幾句呢?

為什麼,這兩個“熊孩子”從4月20就開始扔酒瓶、扔玻璃杯、扔大磚頭,扔了半個月,能扔了這樣長的時間都沒人來管?

直到扔下了滅火器和自行車這些“重器”後,才有物業和民警找上“肇事者”的家門。

雖然這件事“走運”的是一直都沒砸到行人,沒有對無辜的路人造成“天災人禍“,但在小區內,竟然存在了這麼長時間而且又是這麼頻繁的高空拋物現象,物業管理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安全管理職責,又體現在了哪裡呢?這到底是熟視無睹還是疏於查察才造成了這兩個“熊孩子”的“猖狂”之舉呢?那麼,這是否也屬於一種失職或瀆職呢?

據悉,目前小區物業已採取措施,通知了這兩個“熊孩子”的家長,同時和房東溝通,七月份租期到後立刻停止與該戶的租約——這就等於宣佈:你這樣的住戶,是“不受歡迎的人”。

是的,對於這種不通情理,不知天高地厚,不顧別人死活,不能教育孩子,不懂安全常識的租住戶,就應該要把他們“掃地出門“!


偶來三徑

99隨便語:養不教父之過,熊孩子違法,但板子應當打在熊家長身上。

這件匪夷所思的事,就發生在蘇州崑山,這讓筆者特別氣憤,因為,在很多人的印象裡,蘇州以及下屬幾個縣級市的經濟發展迅猛,社會治安環境也很不錯,為何出現這樣無恥無賴的熊孩子和熊家長?

地點:蘇州崑山,黃浦城市花園小區

時間:4月20日至今

事件:9歲熊孩子從20層高樓扔下危險物品,家長卻耍賴不承認

(1)崑山市黃浦城市花園小區,24號樓下,就是一條商業街,沿街是一排店鋪,商業街上不時有行人來往,靠外側停滿了汽車。

(2)4月20日開始,24號樓上突然不時有酒瓶,玻璃杯,大磚頭等危險物品砸下來,直接砸在商業街的過道上,嚇壞了周圍的居民和來往行人。

(3)5月1日至5日期間,更恐怖的事情發生了,一個個滅火器鋼瓶,被人從高樓上砸下來!

據商鋪老闆周先生介紹,當時他恰好在店門口和朋友聊天,其中一個滅火器鋼瓶,就砸在距離他僅有一米遠的地方。另外有一個路過的孩子,也差一點被砸中。

經統計,共有14個滅火器鋼瓶,被人從高樓上砸下。

(4)物業工作人員在現場安裝了監控,僅數天後,又有危險物品砸下,這一次居然是一輛自行車!

由於物業保安和民警及時趕到,發現作案的是兩名9歲左右孩童。

這戶人家是租戶,租住在24號樓的2003室。

(5)經物業和民警上門溝通,要求家長教育孩子,杜絕此類事件發生,但這戶人家的家長拒絕配合,甚至否認此事是自己孩子所為,經多次上門溝通無效。

目前,小區物業只能與房東溝通,等這戶人家7月份租期到期後,不再續約,在此期間,由物業安排保安加強巡邏。

99隨便觀點:

第一,熊孩子的行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太危險了!

高樓墜物的危害是巨大的,事實證明,哪怕高空丟下來的一個蘋果,也會造成極其嚴重的惡劣後果,更何況是消防滅火器鋼瓶,酒瓶子,自行車這些危險物品?

哪怕沒有事實上造成人員傷亡,這種行為也不可原諒。

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二,熊孩子9歲,無法讓其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

這是法律的無奈,目前的情況是,由於肇事的是9歲的未成年人,即便警方已經掌握證據,卻無法給予兩個肇事的熊孩子處罰。

判刑顯然不夠年齡,就連行政拘留也不行!

真懷念以前的工讀學校!

這兩個熊孩子9歲,原本應當是上學的年齡,卻缺少人來管教,他們的父母本身品行惡劣,無法起到任何教育作用,也是這兩個孩子的悲哀。

這戶人家父母,難道你們自己就不想一想,你們親手把自家孩子,教育成這副鬼樣子,等這兩個孩子長大,他們就是流氓混混,第一個要對付的人,就是你們自己!

第三,熊孩子違法,家長是無恥的熊大人,應當讓其承擔責任。

9歲的熊孩子無知,難道他們家的父母也無知嗎?

然而,現實就是如此無奈,事實證明,這種無恥無賴的家長,就是典型的熊大人。

我們一點不懷疑,兩個孩子有今天的調皮搗蛋,胡作非為,與家長的素質,是直接相關的,正是因為有無恥的父母,才有無恥的孩子。

我們應當如何對付這種不講理的父母?

應當強制這戶人家搬離!

應當對熊大人的家長進行訓誡,有必要時,對其進行拘留!

從現在的情況看,物業採取的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的“笨辦法”,因為,對於這種無賴,僅僅安排保安巡邏,不可能阻止熊孩子繼續丟雜物,該有的危險,依舊存在。

更重要的是,對於存在明顯的違法犯罪,卻沒有懲罰,那是對其他人的不公平。

結束語:這種家庭的熊大人和熊孩子,就是對全社會的嚴重威脅,這種人的存在,對於全社會都是莫大的悲哀。

建議對這種沒有基本道德觀念,危害社會的人,該抓的抓該罰的罰,不要有姑息!


99隨便

看了整個報道得知,2個9歲孩子扔東西已不是第一次,先後扔過酒瓶、玻璃杯、磚頭、消防滅火器、自行車。都是從24樓扔下,其中任何一樣東西,只要砸中人都必然會發生嚴重傷亡的事件。

首先,孩子的父母在知道孩子這種極不文明且具有巨大危險行為時,作為監護人應當予以制止並加以嚴厲地教育,但是該監護人卻在民警找到後矢口否認自己孩子的過錯,我個人認為作為監護人卻不加以制止,放任這種危險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傷亡的,應當考慮對其監護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次,孩子雖僅有9歲,當孩子的行為造成他人傷害時,也應當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再次,每一位公民都應遵守社會公德,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大家都知曉,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卻包庇縱容到如此程度,自己不從自己教育方面尋找自己的問題,卻袒護犯了錯誤的熊孩子,雖然高空亂拋雜物的人是熊孩子,不是熊家長,但是其作為監護人明知孩子存在高空拋物的行為卻不予以制止,也應當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總之,高空拋物危害性大,一旦砸到行人或是車輛,極有可能危及生命。作為孩子的家長,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培養孩子正確的行為習慣,是身為監護人的職責。遇到孩子犯錯時絕不能包庇縱容,否則只會毀了你的孩子。


許愛莉老師

高空拋擲物品,有好危險,不用多說,每年都有人因為高空拋物,被無辜砸傷甚至砸死。

而在蘇州崑山市黃浦城市花園小區,這裡的居民忍受了很多日高空拋物,從4.20日開始,他們的小區就從24號樓上不斷拋下酒瓶,玻璃杯,甚至磚頭。

最離譜的是,5.1日後,開始接二連三的丟滅火器,過後更是丟了一輛自行車下來,而從監控中可以清晰的辨別出,丟東西的是兩個九歲的孩子。


孩子犯錯,按理說,家長不應該包容,因為拋擲這些物品非常危險,有住戶幾次差點被砸中,磚頭,玻璃,自行車,滅火器哪一個不是會讓人頭腦開花的物品。

一旦真砸中人,孩子的監護人面臨的就是全部的民事責任。

但面對民警找上門,家長卻各種死不承認,還門都不開,當前警方和物業解決辦法,無非是因為是租客,讓房東以後不能續簽合同。

而租客的合同七月才到期,這段時間物業和警方表示會加強巡邏。


這樣的結果,真是讓人無可奈何,因為慶幸沒有砸中人和物品,目前可能最多追究家長損害路面,亂丟垃圾,破壞消防設施的一些相關費用。

九歲也不可能有刑事或者行政上的懲處。如果是成人會面臨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想,也是家長認準了這點,才如此噬無忌憚吧,但所謂慣子如殺子,現在的一時縱容後期早晚也會出是非。


縱容孩子亂丟東西,高空拋擲連續這麼多天都不阻止已經讓人瞠目結舌,過後被監控拍下,面對確鑿的證據,死不承認。這樣的榜樣難怪有這樣的孩子。

我只能說,凡事總歸有因有果,孩子小時候不教育好,長大後不是未成年人了,就會有社會,會有監獄。


廖彩琳律師


事件回顧:近日,在蘇州崑山市黃埔城市花園小區有人從高空拋下14個滅火器非常危險,而經過調查,居然是兩個9歲左右的孩子。

5月1日到5日期間,一個個滅火器從樓下拋下來,險些殃及行人。

樓下商鋪老闆周先生說,自己當時正在店門和朋友聊天,滅火器就墜落在離他一米的地方,非常危險,差點砸到一個孩子,我們在聊天的時候又扔下來三個。


無業人員隨即在樓道內安裝了監控,並將滅火器收集起來,沒想到過了幾天有一輛自行車從天而降又差點砸到行人,這一次民警和物業趕緊到達現場,發現居然是兩個9歲左右的孩子。

經瞭解該戶為租房戶,民警要求家長嚴肅教育孩子,可沒想到孩子家長極不配合,並否認是自己孩子所為。

物業雖然有確鑿證據,與警方一起再次去租客家溝通時對方卻拒不開門。

目前物業已採取措施,通知孩子家長,同時與房東溝通,七月份租期到期後立即停止與對方續約,在這期間物業會加強保安力量維護小區安全。


詩詞公寓觀點:高空拋物造成的危害的前車之鑑至今歷歷在目,如今又有熊孩子如法炮製,而且更厲害的是接連拋下14個滅火器,一輛自行車,這已經不是簡單的一次高空拋物問題了。

首當其衝的就是家長的責任,遺憾的是當物業和民警找到孩子家長時,對方卻拒絕合作,否認是自家孩子所為。那作為家長,這位肯定不是一個合格的家長,面對孩子高空拋物造成的嚴重後果(好在沒砸到人),不但不虛心接受物業和民警的意見,還一再維護自己孩子,這樣毫無底線的慣著孩子,無異於變相縱容孩子的惡性,有這樣家長的孩子,遲早有一天會出大事。只是那時候估計這位家長哭都沒地方哭去。


其次,物業也應該有責任,小區的類似消防通道還是不夠暢通,像滅火器是小區統一配備,那兩個9歲左右的孩子如何能輕易的拿到?樓道內怎能隨意擺放自行車,是有會影響他人同行?這些安全問題顯然物業做的也不是很好。

最後想說,希望物業能以這次的事件為戒,對於小區能重新制定安全流程,堵住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也希望各位家長管好自己的孩子,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的生命財產負責吧!


詩詞公寓

崑山市兩名九歲的幼童,從高空樓上連拋下14個滅火器,這真是駭人聽聞!

一、這是誰家的小孩?這麼大膽!砸到人怎麼辦?

想必樓下的用戶和行人,頭上都高懸著一把利劍,隨時都有生命危險。這還讓人活不活?

二、這麼多的滅火器,他們是從哪弄的?

如果其家不是開辦滅火器工廠的,那一定是偷盜公共設施的。對於這種破壞消防設備的行為,危害極大,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應當嚴厲查處和制裁。



三、熊孩子犯錯,其家長卻不承認,難怪有其子必有其父。

這兩個小孩年齡不大,卻淨幹壞事。一定與其家庭教養有關,當監控錄像等證據都指向他們家的時候,可是兩個熊孩子的家長卻拒不承認,無理抵賴。可見其幹壞事是有祖傳性的,真是劣根不改。

四、嚴厲查處,消除隱患。

對於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嚴厲查處,將他們驅逐出去,以免後患。由於小孩年齡較小,無法追究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對於監護人拒不配合的,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監護職責。


法重情深

九歲了,也不算幼童,標準的兒童了。

當然,孩子的世界我們不懂,高空連續拋下14個滅火器。那麼,一個普通的家庭家裡是沒有這麼多滅火器的,這些滅火器從哪裡來?該不會是偷的吧?除了扔滅火器,還有大磚頭,酒瓶,甚至還有一輛自行車。

從上面的情況來分析,這兩個孩子肯定不是無意扔這些東西的,難道他們在作什麼實驗嗎?是不是想驗證兩個物體同時落下的真偽嗎?還是這兩個小傢伙在進行什麼比賽。

所以,當發生這樣的事時,首先要求家長對孩子進行教育,因為高空拋物真的很危險。這是拿別人的生命在開玩笑,後果很嚴重,但是這兩位家長,在事實面前竟死不承認。真是想不通,讓你們教育一下孩子怎麼呢?現在都有攝像頭,不是你不承認就可以否定的。真是想不通,教育你的孩子難道不是你們的責任嗎?

當然最後的結果是,讓這兩位家長搬出這個小區。看來這還是兩個出租戶。應該是在當地打工的,如此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此包庇自己的孩子,表面上是為了孩子好,其實是害了自己的孩子。

這樣的孩子不可能有責任心,家長法律意識淡薄,孩子也一樣,現在不管孩子,慣著孩子,再過幾年,想管都管不了了。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師,有這樣的家長,只能是孩子的悲哀!長大了只有社會來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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