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就要“住一起”嗎?

“在一起”就要“住一起”嗎?

領導拋出了標題讓我寫,他卻眼大無神的拿著茶缸子玩兒著手機中的跳一跳。對我扔出一句不疼不癢的話:寫的漂亮點兒啊,得讓大家愛看才行……

手機上無數的A屁屁都肆無忌憚無底線的鼓勵著陌生人之間的“住一起”,而我只是鼓勵在一起之後的“住一起”,白話叫“試婚”,有什麼不可以的嗎!

難不成你在看到飯館兒菜單之後就能決定菜品的好壞?難不成從別人口中聽到對某飯館兒的點評之後就能做出自己的判斷?難不成……算了算了,我必須嚐嚐才行!男女之間也是一樣----得嚐嚐!

“在一起”就要“住一起”嗎?

首先我們必須肯定一點,“試婚”已經不像是封建社會在騾子身上烙烙鐵印兒那麼殘忍的事兒了,這是一件極為普通常見的事,更別拿道德淪喪來威脅這個威脅內個的,已經沒人怕了!因為這和道德根本沒什麼太多關係。

“朝夕相處”和“對方肉體”才是愛情最好的保鮮劑,一個乾柴,一個烈火,缺一不可。

“在一起”就要“住一起”嗎?

戀愛和婚姻本來就是有著很大區別的,戀愛的時候,兩個人都只顧著受荷爾蒙支配享受愛情,哪有時間顧得了其他。

而“住一起”就會改變這件事的性質了,同居就意味著兩個不同生活習慣、處事風格、興趣愛好的人在一個空間生活。這事可不是像嘴上說的那麼簡單,不僅要捨棄掉自己的一部分隱私,還要兩個共同承擔生活中的柴米油鹽。

大多數人或許會因為這些小事被打倒,從而分手。但是這也賴不到“同居”這件事本身,反而應該感謝。

如果不是因為同居,那麼可能兩個人一直處於“情人眼裡出西施”的階段。這些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婚後你才發現你曾經眼裡的“西施”原來是偽裝出來的。

如果說戀愛期可以偽裝的話,那麼每天“柴米油鹽”是裝不出來的。

“在一起”就要“住一起”嗎?

可能同居前男朋友是個帥氣小哥哥,同居後才發現是;同居前百依百順,同居後講話分貝逐漸升高;同居前女朋友賢惠溫柔,同居後才發現浪起來你都害怕.......

所以說,拒絕婚前同居生活,就等於是拒絕提前瞭解自己想要的什麼樣的婚姻生活。

相比較日後離婚,我更願意選擇婚前同居試婚,再說了,大清都亡了,能不能別拿那些亂七八糟的“評價”和“名聲”,來禍害自己。永遠都記住,你的幸福只和你自己有關。

“我有女朋友了。”

“真好,可以節約房租了!”

不管你同不同意,在停止供暖的北京夜晚,我可以暖暖睡覺覺了。

“在一起”就要“住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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