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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因遗忘或者失误,而没有按时按规完成一些企业的“义务”动作,比如公示年报。对于企业的这种“违规行为”,工商部门也会实施相应的惩戒动作,就是将“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后果。

工商部门的这招将违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动作,就像是MMA综合格斗中的“锁技”,“锁住”企业,让其行动变得“不自由”,这种不自由还不仅仅局限于以后企业在工商部门的“各种行动”会受阻,而是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会受限制。

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方面将受到一定约束。

工商部门会在工商相关系统中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操作进行限制。

企业处于经营异常名录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在其它公司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企业可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不过,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在这场MMA综合格斗过程中,工商部门只是暂时“锁住”企业,而不会直接KO,就是为了让企业想办法进行“解锁”。

法规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不同情形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需要做不同的操作来将自己移除异常名录。

一、企业未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需要先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然后携带资料前往企业注册的工商局,进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局会从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可以移出异常名录或否决的决定。

所需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工商局或其它部门通过企业登记的注册地址无法联系上企业。

企业需依法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或者恢复原注册地址,使之可以随时被联系上。然后上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会从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可以移出异常名录或否决的决定。

依法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情形所需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准予变更注册地址登记通知书

恢复原注册地址情形所需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三、企业未按照工商局要求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企业需要按时按规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布,然后上报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会自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可以移出异常名录或否决的决定 。

所需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四、企业有按期限公布报告或企业信息,不过信息存在虚假。

企业需要先更正其公示的虚假信息,然后上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会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可以移出异常名录或否决的决定 。

所需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年报数据更正申请表

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视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企业觉得“被冤枉”,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规定,企业如果觉得自己在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却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的,会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样,不予受理的,工商部门会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此时,若你还有异议,可进一步提出申请,若你没有异议,可根据以上移出异常名录流程进行移出。

所需材料: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部门证明、企业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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