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金钱或者房屋,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选择

广州李大伟律师团队

房屋拆迁:补偿金钱或者房屋,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选择

在很多房屋拆迁中,以三种补偿方案最为鲜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简单一点的理解就是,货币补偿就是以金钱的方式进行补偿,产权调换就是以安置房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在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呢?接下来我们用真实案例来对此进行说明。

房屋拆迁:补偿金钱或者房屋,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选择

拆迁案例

1.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产权调换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

某区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某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日,该区政府发布了《某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何某的房屋就位于房屋征收的范围之内,经评估,何某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评估单价为3901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评估单价为15600元/平方米。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何某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金钱或者房屋,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选择

2.而后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而后,某区政府以征收双方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为由,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1.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总计607027.15元;2.被征收人何某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

3.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何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某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本案征收补偿决定。何某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某区政府对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拆迁:补偿金钱或者房屋,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选择

裁判结果

最后某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害了何某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通过对本案证据的分析,可以认定何某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某的补偿选择权。据此,法院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房屋拆迁:补偿金钱或者房屋,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选择

广州李大伟律师点评: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在房屋补偿决定诉讼中,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实践中不少“官”民矛盾的产生,源于市、县级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径直加以确定。本案的撤销判决从根本上纠正了行政机关这一典型违法情形,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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