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當行則行,當止則止;當生則生,當死則死

當行則行,當止則止,當生則生,當死則死,斟酌調停,無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慊而已。

——王陽明《傳習錄》

王陽明在他的著作《傳習錄》中說,君子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順應變化,該做的便做,不該做的便不要做,該生存的時候自然要生存,該犧牲的時候也應義不容辭。而做這些之前的考慮、調停,都是“致良知”的表現,無非是為了自己的身心能暢快。

勉強去做自己毫無興趣的事情,心情如何舒暢?冒險去做不合法的事情,良心又豈能安穩?王陽明認為,孟子的“必有事焉”,說的就是“集義"一事,而“集義”,就是致良知。“義”就是“宜”,心到了它該處的、適宜的位置,便是“義”了。這種說法頗為形象,心到了它該處的、適宜的位置,不就是良知產生了嗎?

當行則行,便是要順著良知而行。王陽明在這裡舉了一個例子,他認為《孟子》中的 “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便是為了“致良知”的表現。如何理解呢?可以回到《孟子》這句話的語境中去。

這句話的開頭舉了舜、管夷吾、百里奚、孫叔敖從貧賤之中獲得重用的例子,而這些都是“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他們獲得重用後所行的事並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有更為重大的擔當。若要承擔這份責任,也必定要經歷更多苦難。這些苦難,正是“當行則行”之事。

王陽明:當行則行,當止則止;當生則生,當死則死

當止則止,則是瞭解自己的侷限、底限而止。凡是試圖去做超出自己能力範圍之外的事情,或者勉強自己學會智力水平達不到的知識,都不叫做致良知。處在社會的洪流中,有時候免不了要隨著浪濤而走,尤其是身處現今講究“流行”的社會,似乎吃穿用度都得跟著別人的腳步,一旦脫離,就會被譏諷為“落伍”。

擁有“當止則止”的勇氣和智慧的人少之又少,但一個真正有見識、“致良知”的人,便會有分辨真相的能力和自我選擇的魄力。在行之前,不妨想想自己到底需要什麼,若是無必要,當止則止;也不妨自己的行為會不會妨礙了他人的生活,若答案為是,當止則止。

當生則生,當死則死,是面對生死之事時直擊心靈的考驗。普通人面對這樣的選擇時刻非常之少,但面對天災人禍時父母與子女、情人之間毫不猶豫地捨身保護,或許就是心靈深處的瞬間選擇。還有那“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社會擔當,全然是大無畏的決斷。

《論語中》的“君子不憂不懼”,說的不也是這個意思嗎?如果能夠盡力做好自己的事,不去做自己能力範圍之外的事,便沒有什麼可以憂愁的事情了。如果能夠順著自己的心,不做違背良心的事,也就不會擔心遭到道德的譴責,更沒有什麼可以害怕的事了。瞭解自己心靈的界限,生死亦無畏,又何況行與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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