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還需要復婚嗎?

別說承若


429方寸世界

離婚不離家還需要復婚嗎?


我國的《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法定結婚基本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鼓勵晚育,並規定結婚自願,離婚自由。

根據樓主的描述,已經離婚,但是還住在一個家庭,我國離婚有兩種選擇,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還一種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就目前而言,你們兩人的婚姻關係已經發生轉移,現在住在一起,屬於非法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對於你們離婚不離家本人產述四項觀點:

一、離婚不離家沒有這個說法的;

二、離婚,領到離婚證的那一刻開始,婚姻關係就結束;

三、離婚不離家,只是因為雙方個人情況來決定,可能是另一方暫時沒有地方可以住,暫時住在原先的房子,還有一種情況,兩個人為了孩子暫時住在一個屋簷下;

四、離婚不離家這一做法,沒有任何的保障。可以寫份合同,去公證處公證,這樣對雙方都是有利。


閒雲野鶴84816546

當初離婚必有一定原因的,為什麼要不離家呢,既然離婚那就是在互相不能容忍的情況下,才能提出分手的。

如果當初離婚時很草率,沒有太大的原則上問題,要是還有孩子,經過一段雙方的改過可以考慮復婚,如果僅僅為了住在一個屋簷下,就要考慮復婚,那是不可取的,所謂"好馬不吃回頭草"對方因導致離婚的毛病還是改不了的,那麼你們的婚不就白離了嗎?所以既然離了,想復婚就要三思而行。

這是我的一點建議,至於婚姻恢復不恢復還要自己做主,外人的意見只不過是參考。


風吹不倒的秋草


彩月39332861

離婚不離家,見不得、離不得,復不復婚有何意義。守得住,叫分房睡,守不住,一個被禍渡青春,叫事實婚姻。視法律、倫理如兒戲,肯定有見不得人的,不要臉的原因。說白了,都是為了錢和權。第一種離婚不離家,在一個系統,或在一個單位,為了某利益,離婚只是一個招牌,只是一種過渡。在拆遷區,離婚背後是房和錢。儘管彩取了,離婚一年以上,一方有配偶的。但假離婚仍然有。第二種離婚不離家,是危害社會,有違人倫的擋箭牌。乾的什麼勾當,世人還真難明白,只:有怪事出來後,人們才明白。離婚不離家,這種現象,不是那麼簡單,只須分析觀察便可清清楚楚。


何傳人

需要復婚的,但是在復婚之前應該好好想想,當初為什麼要離婚,不要盲目的復婚,俗話說:狗🐶改不了吃屎,不想過離婚前的日子,就要考慮好了再做,我是過來人,現在都為這事後悔不已呢,你好好考慮一下吧


bos55

離婚,是從法律上夫妻之間婚姻關係取消。不離家,一是房屋居住,二是子女牽掛,三也有某種情感的羈絆。這種形式是蝸居生活下的一種權宜之計,一種暫時的平衡。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重婚,要麼產生更大的矛盾造成第二次傷害。


泰山木32140178

離婚了的夫妻在法律層面上講是沒有任何關係了。又沒有獨立住房,形成離婚不離家。換句話講就是非法同居。不合法的!若那一方出現什麼差池,另一方是不負任何責任的。所以說能復婚當然是更好。


賢惠151688966

反映了我們的獨立性很差,即使尊嚴上無法容忍,現實中仍然依賴。但仍然是估且採取,有勝於無的過度,生活模式。一方面反映個人獨立性差,另一方面社會的支持系統也差,沒有適合單身,離異,單親父母的輿論,風氣,生活方便上的支持。讓生活,人左支右絀,行動,能力配不上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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