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三原法院:大門敞開空無一人 累犯趁機潛入行竊

女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在前往既定地點踩點時,見有戶人家大門敞開,家中無人,便趁機潛入行竊,終獲刑。近日,三原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張寶潔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張寶潔騎自行車到三原縣魯橋鎮武家村附近踩點準備實施盜竊,當轉到武家村村民劉金家門口時,發現大門敞開,趁無人之機潛入劉金家臥室,盜走現金人民幣175元及黃金戒指一枚和黃金轉運珠一個。根據三原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定結論書認定, 被盜黃金戒指的價格為人民幣2435元,黃金轉運珠的價格為人民幣164元。

另查明,被告人張寶潔2013年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5年又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2017年刑滿釋放。

法院經審理認為:告人張寶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77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張寶潔以前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新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張寶潔到案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逐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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