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有如下行為,觸犯刑法,準備坐牢!2018法律規定

葛某欠錢不還,視法院判決於不顧。

執行期間,法院將葛某名下30萬工程款予以扣留,後因葛某與原告達成和解,法院依法將該款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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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葛某並未履行和解協議,還瞞報收入,轉移、隱匿財產,通過離婚方式,將房產和存款劃歸妻子名下,而自己獨攬債務。此外,葛某還將名下轎車低價轉讓,所得款項並未用於償債。

由於葛某行為涉嫌犯罪,公訴機關以拒執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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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葛某有能力執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以轉移財產等方式規避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執罪。考慮其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但其在羈押期間表現差,可從嚴處罰,故判處尤其徒刑22個月。

敲黑板劃重點,根據相關解釋規定,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屬於拒執罪中規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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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要試圖用非法手段逃避債務,否則難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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