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事)例:組建春蕾安全員隊伍有效保護留守兒童

一、基本情況

鄭某性侵養女長達三年之久,並致其懷孕,雖曾有群眾反映,但公安機關一直未予重視。2017年,春蕾安全員發現後向檢察機關通報,福建省漳州市檢察院對此案進行立案監督,後依法將鄭某一案提起公訴,現鄭某已被判處無期徒刑。

春蕾安全員機制,系福建省漳州市檢察院為解決留守兒童遭侵害發現難、發現晚等問題,聯合婦聯、公安、法院出臺《關於組建春蕾安全員隊伍的工作意見(試行)》,組建以農村婦女主任為主體的2000餘人、覆蓋所有基層組織的春蕾安全員隊伍,由檢察機關對春蕾安全員進行履職知識技能培訓,開通綠色通道,春蕾安全員可以就發現的問題直接聯繫檢察機關反映情況。該機制將處於安全困境的兒童分為環境安全、環境關注、環境危險三個等級,把環境關注等級以上兒童納入綜治網格管理,統一實行建檔管理、定期走訪、實時介入等系列工作機制,推動預防未成年人受害工作由被動受案向主動預防轉變。依託春蕾安全員機制,檢察機關聯合職能部門關停3家在學校周邊容留留守兒童上網娛樂的網吧、遊戲廳。

二、典型意義

春蕾安全員機制依託群眾組織紮根基層,發揮容易發現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優勢,創新了未成年人受害案件線索的發現機制,進一步整合了困境兒童救助保護資源,為實現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與社會化有效結合,構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化支持體系,有效拓展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的渠道作出了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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