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使用和管理銀行賬戶?

銀行賬戶是各單位與其他單位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工具。為了維護金融秩序,保證各項經濟業務的正常開展,各單位應加強對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那麼如何使用和管理銀行賬戶呢?有幾點要求需要大家牢記:

依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開戶單位通過銀行賬戶辦理資金收付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銀行關於信貸、結算和現金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在銀行對單位賬戶進行檢查時,必須提供賬戶使用情況的有關資料。

(2)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只供本單位業務經營範圍內的資金收付,不許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3)各種收付款憑證,必須如實填明款項來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不得套取現金,套購物資;嚴禁利用賬戶搞非法活動。

(4)各單位在銀行的賬戶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不準簽發空頭的支款憑證和遠期的支付憑證。

(5)及時、正確地記載銀行往來賬務,並及時地與銀行寄送的對賬單進行核對,發現不符,儘快查對清楚。

人民銀行對賬戶的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人民銀行對賬戶的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負責協調、仲裁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開戶銀行的賬戶設置和開立,糾正和處罰違反賬戶管理辦法的行為。

(2)核發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許可證。人民銀行對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負責核發開戶許可證,如果存款人需要變更基本存款賬戶的,亦必須經人民銀行審批同意。存款人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人民銀行不對其該發開戶許可證。

(3)受理開戶銀行對存款人開立和撤銷賬戶的申報。各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撤銷賬戶,必須及時向人民銀行報告。根據規定,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應於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人民銀行將運用計算機建立賬戶管理數據庫,加強賬戶管理。

(3)各種收付款憑證,必須如實填明款項來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不得套取現金,套購物資;嚴禁利用賬戶搞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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