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寧縣人民法院
執 行 懸 賞 公 告
因被執行人邵永生至今未履行廣寧縣人民法院(2016)粵1223民初154號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依債權人的申請,本院現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邵永生
被執行人:邵永生,男,1972年9月1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廣寧縣賓亨鎮羅汶村委會連球村20號,公民身份號碼:441223197209013874。執行金額:31000元及利息。
如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下落,獎勵舉報人500元。如舉報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或者被執行人準確下落,經查屬實並使本案債權全部實現,獎勵舉報人3000元。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相應信息予以保密。舉報聯繫電話:0758--8626011。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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