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陳佩斯狀告湖南媒體的背後故事

三十年前陈佩斯状告湖南媒体的背后故事

《陳佩斯跑了》緣何成了爆款文?

而這篇爆款文的誕生,背後是陳佩斯與湖南方面因演出合作而發生的種種不快。

根據法院查清的事實,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湖南電視合、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湖南分會、湖南電視藝術家與企業家聯誼會三家計劃於1988年5月25日晚主辦一個以改革為題材的名為”大潮頌”的電視錄相專題晚會。晚會等備組委派王小霖(湖南電視臺專題編劇、晚會導演之一))到北京去請陳佩斯來參加晚會。

隨即,該晚會負責人陳先緒(時任湖南電視臺副臺長)、劉學稼(時任湖南電視臺專題部副主任)、劉健安(時任湖南電視藝術家協會秘書長)聯合撰文《陳佩斯跑了》一文發表在了1988年6月2日的湖南廣播電視報上,署名“布董味”。

對於此次事件的經過,《陳佩斯跑了》一文是這樣描述的:

萬般期待,

幾多疑惑,

一片驚愕,

多少思索……

A、5月25日晚,長沙。由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湖南分會、湖南電視臺和湖南電視藝術家與企業家聯誼會舉辦的專題晚會漸進尾聲,觀眾席上幾百名企業界代表仍情緒高漲,在耐心等待著名喜劇演員陳佩斯的“壓軸戲”。

帷幕已落下,人們仍不見陳佩斯的影子。

觀眾納悶了,紛紛指責晚會舉辦單位玩“空城計”。面對擲來的頻頻質問,導演一臉沮喪地告訴大家,陳佩斯跑了。

“救場如救火”,而陳佩斯正是選擇這樣的時刻跑掉的。人們憤慨了。

B、宣傳改革,是這場晚會的主旨。為搞好這一活動,晚會領導小組派專人去請演員。導演找到陳佩斯,陳表示願去湖南,但不能演小品,只能唱歌。 接著,陳問報酬。導演說:“一首歌300元怎樣?”陳不吱聲。 導演又問:“陳先生平常演出的最低報酬標準是?”陳回答:“至少四五百。”考慮到陳的知名度,考慮到湖南企業家的熱情期待,導演咬咬牙答應了。陳接著提出,要攜夫人同往。儘管陳的夫人是護士,與演出毫不相干,既然陳提出來了,導演又只好咬咬牙答應下來。隨後陳又提出,要有大樂隊伴奏。導演納悶:陳雖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他唱歌畢竟是業餘愛好,有些戲是“戲不夠,笑不湊”。陳要大樂隊是什麼意思呢?導演還是決心滿足陳的要求。可是找遍長沙各大劇團,樂手幾乎全在履行演出合同,開高價也請不到人。考慮到陳唱的是一首外國歌,故請了一位著名鋼琴演奏家為他伴奏。

5月23日晚,陳佩斯夫婦駕到長沙。第二天上午,晚會領導小組派車前往接陳夫婦到電視臺演播廳參加走臺。陳一聽伴奏是鋼琴,扭頭走了。眼看25日晚上就要錄像,陳佩斯來長沙獻藝的消息已不脛而走。萬般無奈,晚會領導小組派出一名部主任偕同導演連夜去找各大劇團陳述苦衷,終於高價請來了一個有8名成員的電聲樂隊,並鄭重其事地把這個消息告訴了陳佩斯夫婦,以求息怒和諒解。

25目上午,專門負責接待陳佩斯夫婦的同志推開下榻的房門,只見人去房空。一把房門鑰匙孤零零地躺在寫字檯上。不久,陳佩斯在火車站打來電話.他堅決地走了,而且有堂堂皇皇的四點理由:一是接待不好,二是領導沒接見,三是沒安排與企業家見面,四是樂隊沒準備好。

C.關於接待問題,領導小組已盡了最大努力,安排陳佩斯夫婦住帶衛生間的套間,相當於北京三星級賓館的水平。這個套間是一個抗戰時參加革命的老幹部讓出來的,與陳佩斯同來長沙的北京舞蹈學院的王教授,只住在二人一間的客房裡。拿這三位的資歷和學識水平想比較,陳佩斯夫婦應該說是受到最高禮遇了。陳佩斯夫婦23日晚上9點下火車,湖南電視藝術家協會秘書長率三人去車站迎接。陳下車第一句話就說還沒有吃飯,要找到一個既偏僻又幹淨的飯店用餐,說是自己知名度大了,會引起圍觀。直到12點陳佩斯夫婦才笑眯眯地用完餐,眾人則在一旁乾等。次日早晨,湖南電視藝術家協會主席登門看望,表示熱烈歡迎。陳說領導沒接見,不知道陳佩斯究竟要求什麼級別的領導接見才與他的身份相符?

陳佩斯與企業家見面的要求,領導小組的同志爽快地答應了。見面安排在25目下午。據說他想搞些贊助,請湖南企業家慷慨解囊。然而當湖南幾十家有影響的工商企業家翹首以待時,陳卻不辭而別,揚長而去。

陳佩斯跑了,偷偷地跑了。

人們在猜測,在思考。

D、陳佩斯本來是一個滑稽演員,卻要唱歌。如果是臨陣“怯場”而逃走,說明他萌生自知之明。

如果陳佩斯對自己的上述表現經過自我反省,覺得無地自容,因而溜走,那他進步的開端。

如果陳佩斯因為自己的過分要求沒得到滿足而憤然離去,那就頗有些令人慮——他已經走到懸崖了。

陳佩斯跑了,偷偷跑的。他給晚會的組織者和全體人員留下一片“鑰匙”、四條“理由”,給幾百名企業家、給湖南人民留下了一片失望和疑惑,而同時也留給人以深沉的思索……

一個演員,或者說一個有名氣的演員,在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還居於較低層次的時候,他要開多高的價格才可以出售自己的藝術?!

三十年前陈佩斯状告湖南媒体的背后故事

1988年6月24日,陳佩斯將湖南廣播電視報和三名作者起訴至長沙市北區人民法院。陳佩斯訴稱,《陳佩斯跑了》一文中,被告通過捏造、歪曲事實的手段,用了大量侮辱、誹謗性的語言對原告進行大肆的人身攻擊、貶低原告的人格尊嚴,使原告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權利,損害了原告所塑造的藝術形象,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挽回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46萬元。

當年7月8日,北區法院立案受理,隨後依據民訴法規定將該案移送至長沙市中級法院處理。

而在庭審中,被告湖南廣播電視報辯稱,《陳佩斯跑了》一文基本事實屬實,鑑於這一新聞事實有一定的代表性,本報刊登此稿,以期引起社會關注,開展民主討論,加強與論監督,純屬合理合法地履行新聞單位的職責,我們同樣歡迎陳佩斯在本報發表反批評文章然未能得到陳的理解與合作。陳僅在幾次公開場合攻擊誹謗湖南廣播電視報,故要求駁回陳佩斯對本報的起訴,並要求陳對本報公開賠札道歉,挽回影響,賠償必要的經濟損失。

終審判決引發的反思

三十年前陈佩斯状告湖南媒体的背后故事

1989年5月29日,雙方調解無果後,長沙市中院作出“{1989}長法民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陳佩斯跑了》一文的內容基本屬實,不構成侵害原告名譽權;被告方的反訴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據此判決駁回原告陳佩斯的訴訟請求和被告方的反訴請求。

最終,湖南省高院於1991年2月8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長沙市中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陳佩斯要求被上訴人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的請求;駁回被上訴人的反訴請求。

在訴訟過程中,1989年第2期出版的《人們司法》上,時任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廳長唐德華髮表署名文章《談談審理損害名譽權案件中的幾個問題》:近一兩年來,有些報刊不斷髮生一些損害作家、演員、戰鬥英雄的名譽權糾紛,其中有的說某某“索要高價,不給高價就不演出,甚至溜了跑跑了”,並就此發表了一些貶低、詆毀和損害他人名譽、形象的言論,招致社會對這些人的責難、輕蔑、挖苦和不滿,因而被認定為是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