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草繩賣出海鮮價
草繩、冰塊與螃蟹、海鮮一個價銷售給了消費者,且一斤螃蟹和海鮮中究竟有多少草繩和冰塊,消費者不得而知,這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計量法》,農貿、超市銷售的食品計量時應除去包裝重量,按照淨含量銷售。
02、特價商品不退換
根據《消法》,特價商品、打折商品、贈品也必須實行三包(包退、包換、保修)。如果商家拒絕執行三包規定,可向各級工商和消協部門投訴。目前,成都家樂福、紅旗、伊藤等大型賣場均重申,特價商品和正價商品享有同樣的服務,該潛規則已“破冰”。
03、蒙人的服裝吊牌價
商家虛高標註吊牌價,然後再低折扣銷售,這種虛假折扣已涉嫌價格欺詐。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或將商家告上法院。同時,消費者不要盲目搶購打折商品,應理性購物。
04、房貸7折利率先存10萬
銀行要求存款或購買理財產品才落實7折優惠,對消費者來說,並不是一種平等交易,而是強制搭售,已經侵犯了消費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權”。中國銀行協會近日發文,禁止銀行利用執行7折利率優惠之機向客戶搭售金融產品。消費者如果遇到搭售金融產品才享受7折優惠時,可以向當地銀行業協會反映。
05、賓館中午12點退房
賓館以天為計價單位,消費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為24小時的概念,沒住夠24小時而須12點結賬,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事實上,“中午12時結賬”並非不可打破。早在兩年前,成都、宜賓等地的部分賓館率先推出“對時房”,如果客人下午兩點入住,到第二天下午兩點才算一天,改變了該賓館以往的慣例;去年,北京部分酒店、賓館已經開始實施“14點結賬”制度。
06、一過保修期就壞
只要在產品合理的使用期內,明示使用壽命,商家應該保證在這段時間內產品不出問題。《產品質量法》規定一般不低於10年。現在不少產品剛過“三包”期就大量出問題,那就是產品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的,理所應當由商家承擔責任。
07、導遊帶遊客購物吃回扣
消費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旅遊,避免落入“零接待費”、“負接待費”陷阱。旅遊購物要主動索要有效票證,選購貴重物品時要理智、謹慎。
08、特價機票不退不改簽
特價機票如被消費者退票,航空公司還可繼續銷售,並不一定會承擔全部機票價格的損失。特價機票不退票的潛規則侵犯了消費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權”。如果消費者將航空公司告上法院,勝訴的可能性極大。
09、快件丟失不予以賠償
快遞公司憑藉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拒絕對消費者合理賠償,讓消費者遭受重大損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未盡妥善保管貨物的義務,對貨物的丟失明顯存在過錯,理應根據實際損失對丟失快遞物品予以賠償。
10、超市購物受傷獲賠
根據 《消法》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11、維修無限延期
消法規定,保修期內的商品,經營者應當在30-90天內給予修好。一般來說,經營者要在30內天修復,如果30天內不能修復的,經營者應該儘量給消費者提供一個備機。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內修了90天還沒修好,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或換貨。
12、商品質量問題
13、旅遊收取老年費、兒童費
旅遊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各旅行社統一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其中對旅遊費用、項目費用、非項目費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合同以外的收費項目被明令禁止。因此,經營者強行收取“老年費”“夫妻費”“兒童費”的行為嚴重侵害旅遊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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