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9時,門頭溝法院審理“稱未收到借款 拒不償還欠款”案

5月31日9時,門頭溝法院審理“稱未收到借款 拒不償還欠款”案

原告周某訴稱:2009年,被告趙某以給付員工工資為由向原告周某個人借款3萬元。隨後,趙某又向周某借款13萬元,共計借款16萬元,並出具借條。2012年,周某通過趙某的工作單位多次追討借款無果,至今趙某依然未予償還借款。故,原告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趙某償還其16萬元借款,並支付自2009年9月至實際償還日的利息。 被告趙某辯稱:原告周某提交的兩張借條,其中一張借條載明的3萬元確實收到了。但當時趙某和周某是合作關係,此3萬元是為了給我們合作項目的員工發工資,並非自用。另外一張借條載明的13萬元並沒有實際收到。趙某寫完借條之後,周某公司的會計表示需要去銀行取錢,但是因賬戶餘額不足,並沒有取到錢,因此該13萬元借款並沒有實際交付。綜上,趙某不同意原告周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亮點:在大額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僅持有借條等債權憑證,無法向法庭提供實際支付憑證,被告抗辯借貸行為並未實際發生的,該如何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系本案的審理難點,屬社會關注熱點問題。 此案於2018年5月31日9時,在門頭溝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屆時,中國法院網、北京法院網將同步進行圖文直播,北京法院庭審直播網同步進行視頻直播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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