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雨法攻堅之掛圖作戰(十一)

加強“終本”案件管理 嚴格規範“終本率”

執行工作例會上,針對執行工作26項質效考核指標,黨組書記、院長王偉就如何有效控制、限定“首次執行案件終本率”這一指標,完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管理工作,向執行局全體幹警提出三項重要建議。

會議中指出:一是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適用條件。主要表現為嚴格掌握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結案標準、嚴格掌握法定有財產不能處置案件的結案標準、正確理解和處理有財產不能處置的情形。要區別各種不同情形,嚴格規範“終本”程序的適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執行到位率。

二是嚴格規範恢復執行的條件。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必須及時恢復執行,明確列舉可以或應當恢復執行的案件情形,及時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同時,還應明確不應恢復執行的情形,杜絕隨意終本和隨意恢復執行的現象,避免因內外信息不對稱等而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的現象。

三是加強對終本案件的單獨管理。對通過執行指揮管理平臺反饋的終本案件有財產未處理的相關信息,建立終本案件臺賬,按照經統查已恢復執行、經統查不可恢復執行、經統查尚不具備恢復執行條件三種情形,進行分類單獨管理。
決勝執行難|雨法攻堅之掛圖作戰(十一)

決勝執行難|雨法攻堅之掛圖作戰(十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