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江淮風暴之雨法攻堅(三十一)

“八個一批”之特色執行行動案例

婚約解除拒退彩禮 火速執行力促和解

近日,雨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接到一樁關於返還彩禮的強制執行申請。2017年5月24日,申請執行人程某某與被執行人李某經人介紹訂立婚約,經雙方協議,申請人程某某向被執行人江某、李某母女給付婚約彩禮錢8萬元。之後,在被執行人因索要購房款30萬元時,雙方發生矛盾無法調和,隨即解除婚約。2018年1月19日,雨山法院接到程某起訴,請求判決江某、李某返還其婚約彩禮錢8萬元,法院經調查核實,支持原告訴請,判決二被告限期返還彩禮。但判決生效後,被執行江某、李某逾期未履行法定義務,程某某於2018年5月2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江某、李某母女立即返還申請人婚約彩禮錢。

雨山法院於當日立案,並向被執行人江某、李某母女送達了執行通知書。5月8日,二被執行人被傳到雨山法院調解室進行現場調解,執行幹警首先向其宣講相關法律規定,接著又向其講解《刑法》和執行有關法律規定,講清拒不履行判決書的法律後果,最後又向被執行人介紹申請人因鉅額彩禮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等現狀。二被執行人的態度有所迴轉,同意履行義務。雙方在執行幹警的主持下,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限期一個月內還清欠款。至此,該起執行申請案件成功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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