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1.45億 基金告銀河證券 一場債市爆雷引多輪火拼

自今年以來債券市場爆雷事件不少,其中一些債券爆雷還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

近期就有這樣一個案件因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一份判決文書和此前銀河證券的公告而被曝光。

事情是這樣的:2017年6月份,銀河證券和太平基金做了四筆回購交易,回購金額超過1.4億,誰知協議到期後,未進行還款,而銀河證券之後真正交易的是用銀河證券名義的一個私募基金公司易禾水星旗下產品。

而這四筆回購交易到期出現了未還款情況,雖然太平基金和那個私募易禾水星都不願意承擔損失,太平基金公司在2018年1月向銀河證券提起仲裁訴訟,要求銀河證券償還融資款和利息合計1.45億。

而法院裁判文中的內容顯示,銀河證券以只提供通道為理由,向法院申請當初簽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主協議》無效,這一申請被法院駁回(基金君解讀:也就是認為當時簽訂的主協議有效,銀河證券需按照這個主協議來執行相關義務和權益)。

最終這1.45億債券回購違約,誰將承擔責任?銀河證券、太平基金還是私募易禾水星,基金君將繼續跟蹤報道。

銀河證券今年3月公告

涉及太平基金1.45億仲裁

今年3月底,中國銀河發佈了一則子公司涉及約1.45億元仲裁的公告,涉事雙方分別為子公司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太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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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告稱,2018 年1月19日,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公司償還四筆回購交易項下融資款共計人民幣1.4467億元,償還融資利息共計人民幣39.8萬元(兩者合計1.45億元),並自四筆回購交易到期結算日起分別按日計算償付補息及罰息。

經公司核查,與太平基金進行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的交易對手方為公司子公司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產品“銀河匯達易禾109 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易禾109 號為公司經紀客戶,公司為易禾109 號提供交易指令申報服務。

太平基金因無法就違約處置方案與易禾109 號委託人協商達成一致提請仲裁。

直白一點的解讀就是:銀河證券參與的這個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定向資產管理產品銀河匯達易禾109號,發生交易糾紛了,太平基金協商不成,把銀河證券給告了,要求償還本息1.45億。

科普一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所有權並未實際交割。

通俗的說,就是債券正回購方將債券抵押給逆回購方,融入資金,回購期滿時,逆回購方歸還正回購方質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判決顯示:

已駁回銀河證券《主協議》無效請求

近期,基金君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了一則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正好也是和這個案件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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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銀河證券的民事請求為:申請《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主協議》無效。

銀河證券給出的理由是:1、太平基金提起仲裁的依據是太平基金簽署的《主協議》。然而該份協議僅有太平基金蓋章,銀河證券並沒有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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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案件(SDF2018031號)中所涉的交易實際為銀行證券的經紀業務,涉案回購交易是由北京易禾水星投資有限公司委託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銀河證券提供的通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系統進行的申報交易,因此,真實的正回購方實為易禾水星,太平基金對此也是明知的,銀河證券只是提供了交易通道,做了經紀業務,並非實體交易中回購雙方的任何一方,故不應受到《主協議》仲裁條款的約束。在案的由銀河證券蓋章的《主協議》是銀行證券為自營業務而簽訂的,與涉案交易無關。

太平基金針鋒相對,提出了自己的2點理由。

1、銀河證券簽署了《主協議》,備案在上交所,故其應受到《主協議》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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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主協議》第四條的約定,正、逆回購雙方均需簽署《主協議》,通過上所繫統進行申報、系統確認、生成成交數據,太平基金與銀河證券都分別簽署過《主協議》,再結合太平基金提交的系統成交數據,正、逆回購雙方直接指明是銀河證券和太平基金。對於銀河證券所述實際交易主體是其他公司太平基金並不知情,在交易時也不能獲知交易對手並非銀河證券,相反在交易過程中銀河證券有足夠的機會表明其並非正回購方但均未為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之規定,交易發生時若交易一方沒有披露自己的身份,相對方有權選擇向該方或其代理人主張權利,即太平基金有權選擇向銀河證券主張權利。

通俗一點來說:銀河證券說這個主協議沒蓋章,並且太平基金知道是那個私募基金在交易,所以銀河證券這個主協議應該是無效。太平基金則說,主協議後是在交易所進行的各項交易,相當於默認了主協議,太平基金並不知道這個交易背後實際交易主要是私募易禾水星。

法院通過審理後認為,申請人銀河證券提出的仲裁協議無效的理由均不屬於法定事由,不能成立,對其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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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駁回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太平基金公司於2016年10月14日簽署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主協議》中的仲裁協議無效的申請。

這個案件的法院審理結果支持了太平基金的觀點,認為這一主協議有效,後續太平基金能否向銀河證券追償1.45億債券本息,還要看相關方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背後私募參與質押股暴跌80%

用銀河證券的通道進行交易的北京易禾水星投資是一家以債券投資為主的私募基金,成立於2010年11月,註冊地在北京市石景山區,註冊資本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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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官網介紹,公司多名核心成員均有外資行固定收益投資背景,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任法國東方匯理銀行(Credit Agricole CIB)執行董事和中國北方資本市場主管,負責中國北方地區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固定收益產品的投資、銷售和交易。加入法國東方匯理銀行之前,在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擔任金融處處長及首席交易員,負責管理中遠集團金融市場投資及外匯、利率等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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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協會備案信息顯示,易禾水星共備案了包括水星高收益債券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內10多隻私募產品,包括易禾虹越債券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水星奔騰固收增強4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易禾飛越債券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超過10至基金均是由銀河證券擔任託管人。

據悉,2016年11月2日公告顯示,億陽信通大股東億陽集團以億陽信通的5.85%股份質押給北京易禾水星投資有限公司,用於資金週轉需要。當時,億陽集團質押的股份數就已佔其持有股份總數的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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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時,億陽信通股價在15元左右,2018年年初該股復牌後連續15個跌停,隨後繼續震盪下跌,目前股價只有3.14元,只有當時質押時股價的20%多一點。

今年1月多隻債券爆雷

從這一事件來看,真正的導火索或是用於質押的債券出問題,如果當時質押式回購的債券沒問題,無論是太平基金、銀河證券還是私募易禾水星都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不會出現那麼大的問題。

太平基金的訴訟申請發生在2018年1月,而那一個月也是中國債券密集爆雷的時期。

Wind數據顯示,2018年前三個月至少有11只債券爆雷,其中1月份爆雷最多,包括15川煤炭PPN001、16大機床MTN001、15丹東港PPN001、16丹港01和16億陽01。

其中, 16億陽01和16丹港01這3只債券是公開發行的公司債。

2018年1月30日,丹東港公告稱,1月27日(逢節假日順延至1月29日)為“16丹港01”付息日,由於公司資金緊張,未能按期支付該期債債券利息1.1億元。公司正積極籌措償債資金,爭取儘早完成兌付。

丹東港集團首次違約要追溯到2017年10月30日,名稱為“14丹東港MTN001”,是丹東港在2014年度發行第一期中期票據,直至2018年3月13日,丹東港公告“13丹東港MTN1”的本金和利息未按時足額劃至託管機構,已構成實質性違約,丹東港集團發生的債券違約事件已達5起。

2018年1月27日,本金2.09億元的16億陽01回售兌付違約。16億陽01發行額2.09億元,發行人為億陽集團。1月18日,16億陽01回售結果公佈,全部投資者均選擇回售,億陽集團應於1月27日(週六,順延至1月29日)兌付本期債券回售款本息合計2.2385億元。兌付當日,億陽集團發佈《16億陽01無法按時兌付兌息》的公告,稱“正積極推動重組事項”,“待重組完成後一併處理本期債券兌付事宜,因此公司無法按時支付本期債券回售款、利息和手續費”,16億陽01正式違約。

此前類似的逆回購違約事件

在2017年一季報中,一隻貨幣市場基金披露了2016年底基金參與債券質押逆回購業務遭遇對手方到期違約一事。

這隻貨幣基金與另一基金公司旗下的“乾元2號資產管理計劃”在2016年12月7日達成一筆交易金額為5000萬元的債券質押式逆回購業務(到期結算金額為5042.47萬元),然而,截至到期結算日2017年2月7日,“乾元2號”未履行回購義務,導致基金公司自掏腰包,使用固有資金墊付該筆逆回購業務到期本息。

2017年5月,證監會通報了基金專戶業務風控事件的處理結果。證監會決定暫停這家基金公司辦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暫停公募產品申請6個月;對負有責任的董事長、總經理、督察長出具警示函。

證監會通報內容還顯示,2016年12月20日乾元二號特定客戶資管計劃,受持有信用債券違約和高槓杆疊加影響,發生大額質押回購到期無法償付。截至目前相關回購已全部解除,質押槓桿全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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