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使用什麼手槍作為配槍?

第一軍情

二戰期間,美軍為將官們配發了0.38毫米口徑的柯爾特手槍,70年代由於該槍庫存減少,美軍考慮為軍官們選擇一種新式手槍,要求要比M1911體積小。威力稍微低,於是在1972年美軍選擇了M15式手槍配發給軍官們。後來這兩款槍作為美國警察專用手槍使用。

柯爾特手槍俗名點45,為美軍服務了70多年,經歷過一戰二戰和朝鮮戰爭的洗禮,算的上一段經典手槍。該槍的標準型號重為833克,長8英寸,高5.5英寸,槍管長119毫米。另外該槍還有一種便攜式型號,重量為737克,長183毫米,高135毫米,槍管長99毫米,瞄準極限長度為147毫米。無論是標準型還是便攜式都採用了雙排盒式彈匣供彈,還可以安裝消音器。

M15手槍尺寸小,槍管短,擊發聲音有點大,採用了缺口照門,片狀準星。該槍發射11.43毫米手槍彈。後來經過改進後,取消了握把背部的擊錘簧座和保險,改成了簡單的一體式握把,保留了手動保險,類似於擊針自動保險機構。


第一軍情

這個問題。。。。太泛泛了。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州幾乎都可以算獨立狀態(有自己的法律),所以針對各州的警察裝備配置,也是不同的。

通用的來講,格洛克系列手槍幾乎是標配。例如格洛克17,19。也有像西格紹爾p226,伯萊塔92f等半自動手槍。

也有一部分州的警察配備的則是魯格和柯爾特的左輪手槍。同樣的也有一些州對警員配槍沒做任何規定,因而警員一般都是自行採購而不是同意採購。多數警察自己會攜帶例如柯爾特m1911的各種改進型號,以及大威力的左輪手槍(口徑為.38或.357等型號)。

像swat這樣的特種警察來說,11.45mm口徑的m1911各種改進型號反倒成為標配,威力大,制動能力強,停止作用好,能有效控制甚至殺傷有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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