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貓頭鷹可治療頭暈目眩?小夥兒“好心”卻換來七個月刑罰

吃猫头鹰可治疗头晕目眩?小伙儿“好心”却换来七个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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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過眼神,貓頭鷹在此

李宇接到王海的通知後開車與其匯合,並從車上拿出一把黑色氣槍,在王海的指點下將貓頭鷹射殺並帶回家服用。

2017年4月8日、10月24日,李宇、王海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王海卻想不通,我都沒有拿過氣槍打貓頭鷹,怎麼就犯罪了呢?

萬萬沒想到,好心辦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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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是“助人為樂” ,殊不知是觸犯刑法。貓頭鷹,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任何非法獵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都可能觸犯刑法。本案中李宇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而“好心人”王海因為朋友李宇說過的一句話,為其提供了貓頭鷹的具體位置,其行為實質是為李宇獵捕貓頭鷹提供了幫助,屬於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共同犯罪,也應當處以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糊塗不可取,犯錯終擔責

2017年8月8日,李宇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刑罰。2018年3月20日,王海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新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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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涉人名字均為化名)

供稿:大鵬 俞黎佳

國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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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劍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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