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婆買房且房產證上是公婆的名字,房貸是我們小夫妻的,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口蜜腹劍YY



房子是公婆婚前買的,且房產證上也是公婆的名字,這說明倆位老人在房產方面的維權意識蠻強的,但倆位老人對家庭資產權利連續性上考慮欠缺的。老人當初買房時,兒子未結婚,當時如果將兒子的名字寫上,倆位老人將房屋產權轉到兒子名下就方便了,即父母兒子到房地產登記中心先將房屋產權由目前的共同共有變更登記為按份共有,兒子名下為房產的98%份額,父母名下為房產的各1%份額。變更登記不需要繳納稅費,只要交80元工本費即可。變更登記完成後,父母再將各1%的份額以買賣方式過戶到兒子名下,過戶時只要按房價的2%繳納稅費。這樣兒子就對房子擁有了100%的產權。現在的問題是,由於兒子不是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不能通過上述方法完成過戶,只能通過買賣、遺囑或贈與的方法將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通過遺囑、贈與方式過戶,過戶時費用雖然不高,但今後出售時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如通過買賣方式過戶,除不需要支付中介費外,其它的稅費與二手房買賣過戶是一樣的,少則十來萬,多則二、三十萬元,但今後出售時不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


徐國良律師

房子是你公婆的名字,房子所有權是你公婆的,房貸應該由你公婆去還!

如果你們小夫妻去還房貸,真沒辦法保證你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不認可的。

但是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1.還清房子所欠貸款,把房子過戶改成你們的名字。

2.沒辦法還清貸款的,和房子所有人(就是你公婆)一起去公證處公正。公正內容可以和你公婆協商達成協議。

除了這兩項內容,沒有別的辦法可以保證你們夫妻還房貸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幫到你。


陽光很溫暖

我是未來的婆婆,你如果是我的女兒這樣的人家我是不會讓你嫁過去的,公婆太能算計,沒把你當自家人。建議你找公婆談談,房貸不應該由你們還,如公婆堅持由你們小夫妻還貸款建議你保留好出錢的證據。


荷與何

萬一哪天夫妻不和,被掃地出門的只有妻子,所以說這僅僅是妻子的利益沒有保障,還貸可以,需要婆婆出一份委託還貸書,能公證最好,不好意思公證,找個年輕點的證明人(防止年齡大了掛了),讓婆婆、證明人簽字、按手印,且保留還貸出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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