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在工作中認識的,剛開始因為我和他都是一個縣城的,彼此有種老鄉見老鄉兩人淚汪汪的感覺,後來接觸時間長了,彼此就有了好感。
我們相處了一年多,他不僅對我很好,連我很多缺點他也能包容,我們也彼此很恩愛,前段時間他正式向我求婚,我也答應了,但我跟他提出了一個條件,就是婚後不跟他父母住在一起,他也同意了。我們就開始準備購買婚房,經過幾周的實地考察最終選了一處我們都比較滿地的地方,而且還是現房。首付差不多要24萬,他沒有那麼多的錢,我也把我這幾年攢的下11萬全部給了他,剩下的讓他回家想辦法了。
幾天前,男友的媽媽也就是我的未來婆婆來找我們,說房子已經買了,我當時心裡還在納悶,買房子不用我去嗎?但我看到房本到時候,我的內心的怒火就快要爆發了,
“阿姨 ,這房子是我和文創一起買的,為什麼只寫他的名字,沒有寫我的名字呢?”
“哦,你們不是要結婚了嗎?你的不就是他的,他的不就是你的嗎?幹嘛要分的那麼清楚呢!”
“理是這個理,但你為什麼只寫他的名字呢?”
男朋友一聽我的語氣 變了,就在旁邊打圓場“那房子是我們兩人出錢買的,應該要寫她的名字的,我明天就去加上”
“不用加了,你要是真的很在乎你出了錢,明天就轉給你,這錢我出了,這下行了吧”
“行啊,那這房子以後貸款也是您還嗎?”
“你們住的房子,憑什麼讓我還貸款啊?”
“我是明白了,阿姨,您是對我們的感情沒有信心啊,這還沒有結婚呢?您就想到了離婚的事了,很有遠見,既然如此這婚再結就沒有什麼意義了,這樣您也不用擔心我惦記你家的房子了。”
說完我就摔門走了,男朋友追了我好幾條街,但依然沒有把我哄回去,我真的沒有想到婚還沒有結,婆婆就開始算計到我的頭上,就開始為我們離婚做準備,這婚結的還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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