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就真得「净身」吗?

「我老公(老婆)出轨了,我要让他净身出户!」这个狗血的电视剧场景你一定不陌生,但是,法律真的会支持吗?出轨方就得净身出户?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甚至净身出户呢?

约定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就真得「净身」吗?

其实「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来说就是,「东西留下,人滚蛋」。

除非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否则法律很难判他「净身出户」,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仍然会被分割!

约定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就真得「净身」吗?

机智如你,可能会问:假如双方签订了「净身出户」协议,是不是就万无一失啦?

NoNoNo!

● 允许自愿放弃

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了共识,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法律是允许的。

因为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就满足了生效条件,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反悔则协议无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诉讼离婚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换而言之,「净身出户」的约定是以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为条件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向法院起诉后,出轨方在诉讼中对「净身出户协议」反悔的,该协议不会生效。

在不同的离婚程序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归根结底,还是基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

约定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就真得「净身」吗?

有哪些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甚至让对方「净身出户」?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符合以上法定情形,证据充分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而损害赔偿的金额则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的额度一般不会太高。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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