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某市法院不完全統計,該市每年受理的涉老案件約20起左右。
原因主要有:法律意識淡薄,照顧小孩不照顧老人;夫妻感情不和,媳婦把怒氣轉嫁給公婆;兒子在外打工,兒媳與公婆之間缺少潤滑劑,拒絕贍養老人等情況。
子女在贍養父母方面,究竟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和義務?
我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在律師說的後臺,就有熱心的讀者諮詢——看見隔壁鄰居不贍養老母親,但是兒子之間又在爭奪老人的財產,就問是否有辦法幫助老人?
事情是這樣的,在雲南文山的一個農村裡,老人孫奶奶的老伴兒去世的早,但是老伴兒在自己年輕時候蓋起了一棟樓房,孫奶奶一直住在這棟樓房裡,但因為自己年紀過大,在生活的很多方面不能自理。孫奶奶起初與大兒子共同生活,大兒子給孫奶奶提供吃的,但大兒子不孝順,經常打罵孫奶奶。
孫奶奶無奈與小兒子一家共同生活,自此孫奶奶的大兒子再沒有履行過贍養的義務,只有小兒子盡著做兒子的義務。孫奶奶去世後,這棟樓房留給了小兒子。大兒子知道此事後,便爭搶這筆財產,認為自己也有繼承權。
不贍養老人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律師說:
孫奶奶的大兒子不再享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虐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如果情節極為惡劣的,還可以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本案中,孫奶奶的大兒子虐待孫奶奶,不再享有繼承權。
在我國法律還規定,有以下一些情況,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那麼如果父母生活困難或無法自理,子女又不願意給生活費和醫療費,該怎麼辦?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一般會判決子女每個月付給老人多少錢的贍養費,而且要盡到做子女的義務等等。
如果因子女不贍養老人的行為,導致老人身體或者其他方面出現嚴重情況的,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這是刑事犯罪,子女要承擔相應的刑罰。
有一句話叫做:“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作為子女的千萬不能等到那個時候才去後悔。現在就對自己的父母好一點,再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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