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立健全五級災害風險管理

  為深入推進我省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近日,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

山東將建立健全省市縣鄉村五級災害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生產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開展災害風險排查整治活動,及時做好災害風險防範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山東建立健全五級災害風險管理

  根據實施意見,山東將堅持以人為本、綜合減災,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與市場機制廣泛參與的原則,深入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各級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災區黨委和政府根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分級負責,就近統一指揮各類自然災害的防災減災、人員搜救、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群眾轉移安置、災害救助等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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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山東省民政廳網站發佈《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山東建立健全五級災害風險管理

  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我省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以人為本、綜合減災,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與市場機制廣泛參與的原則,深入推進我省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落實責任、完善體系、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全面提升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健全災害管理體制

  (一)健全統一領導、統籌協調體制

  1.堅持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健全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自然災害管理體制,強化各種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資源統籌和工作協調。省、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一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導機構,統籌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

  2.充分發揮各級減災委員會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統籌謀劃城市和農村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建立各級減災委員會與主要災種指揮機構之間,以及與軍隊、武警部隊之間的工作協同制度,健全工作規程。

  (二)健全分類管理、分工負責體制

  充分發揮各級各主要災種指揮機構災害防範部署、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組織的指導作用,加強各類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專業化綜合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的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

  (三)健全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災害管理體制

  各級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根據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各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承擔相應主體責任。災區黨委和政府根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分級負責,就近統一指揮各類自然災害的防災減災、人員搜救、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群眾轉移安置、災害救助等應急處置工作。

  三、完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

  (一)完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完善各級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協調聯動工作制度。加強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和有效銜接,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強化各級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在災情信息管理、綜合風險防範、群眾生活救助、科普宣傳教育、跨區域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職能和能力建設。各有關部門立足自身職能,加強協同聯動,形成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合力。

  (二)完善軍地協調聯動機制

  建立完善駐魯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明確需求對接和兵力使用的程序方法。建立健全各級黨委和政府請求軍隊、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程序,強化任務銜接,完善軍地協調聯動和聯合保障機制。建立完善軍地間災害預報預警、災情動態、救災需求、救援進展等信息通報制度。將武警部隊搶險救援應急力量納入駐在地應急救援力量和組織指揮體系。加強救災應急專業力量建設,完善以軍隊、武警部隊為突擊力量,以公安消防等專業隊伍為骨幹力量,以地方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的災害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三)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

  1.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行為準則,開發建設全省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協調服務平臺。

  2.完善政府與社會力量協同救災聯動機制,支持專業化防災減災救災社會力量發展,落實人身保險、裝備提供、業務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措施。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

  3.完善救災捐贈組織協調、社會動員、接收管理、信息公開和需求導向等工作機制。

  4.建立完善災害保險制度。強化市場機制在風險防範、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完善應對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健全各級財政補貼、農戶自願參加、保險保費合理分擔機制。統籌考慮現實和長遠規劃,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探索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鼓勵支持各地結合災害風險特點,探索災害風險有效保障模式。

  (四)完善災後恢復重建機制

  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實行省委和省政府統一領導、災區黨委和政府為主體、災區群眾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省與市、縣(市、區)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災後恢復重建。省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受災市、縣(市、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結合災區實際組織編制或指導災區編制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受災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負責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政策落實和監督管理。較大和一般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區各級黨委、政府根據實際組織開展。

  (五)完善災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機制

  1.健全各級各領域各部門各單位防災減災救災預案及演練、核查和評估機制。

  2.建設涵蓋主要涉災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的自然災害大數據和災害管理綜合信息平臺,推進各種基礎數據、災害風險隱患、預警、災情以及救災工作等信息共享。

  3.規範自然災害損失統計核查和評估工作,完善災害損失評估的聯動機制。

  4.加強宣傳引導和輿情應對工作,完善災情信息發佈制度,規範工作流程,拓寬信息發佈渠道,確保公眾知情權。

  四、提升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與風險防範能力

  (一)加強災害監測預報預警

  1.加強各種災害監測站網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提升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

  2.健全“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平臺共享、規範發佈”的災害預警信息發佈體系,完善管理辦法,健全發佈制度,明確發佈部門、發佈流程和責任權限。不斷拓寬預警信息發佈渠道,提高災害預警的覆蓋面和時效性,有效解決災害信息發佈“最後一公里”問題。

  3.加強增雨、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為抗旱防雹、森林防撲火等提供保障服務。

  4.推進全省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健全運行制度,提升突發自然災害應急信息傳播能力。

  (二)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教育

  1.持續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提升全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各級政府將防災減災納入國民教育計劃,完善政府、社會力量和新聞媒體等合作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持續深入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

  2.推動支持各級各類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建設省綜合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基地和開放式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網絡平臺,持續開展經常性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3.將防災減災作為安全教育重要內容納入中小學必修課程,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大中小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逃生避險演練。

  (三)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1.建立健全省市縣鄉村五級災害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生產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開展災害風險排查整治活動,及時做好災害風險防範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2.開展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編制全省分縣災害風險區劃圖,建設災害風險數據庫。

  3.推進既有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抗震安全排查。按照《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有關規定,指導縣級以上政府組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所有權人或者管理單位開展抗震性能鑑定,並按照抗震性能鑑定結論進行抗震加固或者拆除。

  4.加強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和防控能力建設。

  五、提升工程防災減災能力

  (一)加強防災減災工程建設

  2.加強海綿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在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推進雨汙分流改造,提升城市低窪地段、下穿式立交、行洪河道和排水防澇主出口等薄弱環節蓄排能力,提高城市洪澇災害防禦水平。

  3.加強河流湖泊治理骨幹工程建設,加快推進病險水庫及城鎮防洪堤除險加固、山洪災害防治等工作。到2020年,重要河道重點河段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淮河流域等重點易澇窪地達到5年一遇除澇標準。

  4.加快推進危房改造工程。指導縣級以上政府組織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全面開展危房排查,結合棚戶區改造和危房改造等政策,分期分批對符合政策條件的C級、D級危險房屋進行改造。對無法列入棚戶區改造等計劃或確需保留的城市老舊危房,嚴格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實施抗災加固,消除災害風險隱患。

  (二)加大避險搬遷力度

  1.加快推進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程。到2020年,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山東省黃河灘區居民遷建規劃的通知要求,完成既定灘區居民遷建任務。

  2.加大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力度。在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前提下,對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分散居民點、特別是生態環境惡化的貧困山地丘陵區居民點實行搬遷。

  六、提升基層綜合減災能力

  (一)深入開展基層綜合減災活動

開展全國和全省綜合減災示範縣(市、區)、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綜合減災示範創建激勵機制。持續開展社區綜合減災活動,推進社區綜合減災網格化管理,統籌提升社區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二)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充分利用公園、廣場、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建設、改造和提升成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規範,明確建設、管理、維護責任主體,相關投入納入財政預算。

  七、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一)提升救災物資儲備保障能力

  1.加強全省救災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建設。健全救災物資實物儲備、社會化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制度,優化儲備佈局,豐富儲備種類,提高調配效率。加快制定全省救災物資庫建設標準,加強省救災物資儲備庫和代儲點建設,推進市、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的規範化建設和鄉鎮(街道)、村(社區)救災物資儲備點建設。推進救災物資社會化儲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與相關企業簽訂救災物資代儲和緊急供貨協議,構建多元救災物資儲備體系。統籌各級各類應急儲備物資和倉儲物流設施,加強軍民融合發展,提高聯合應急供應保障能力。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完善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應急運力儲備與調運機制,提高緊急運輸保障能力。

  2.加快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制定全省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標準,建設全省救災物資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提升物資儲備調運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和救災物資綜合協調、分級分類協同保障能力。

  (二)提升救災裝備統籌保障能力

  加強防災減災救災所需的交通、通信、人身防護等裝備建設,強化各級各類救災裝備的統籌使用。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救助期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的徵用和補償機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災裝備租賃保障機制。

  (三)加強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各級減災中心和防災減災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強化防災減災救災人才培訓和繼續教育,支持高等院校開設防災減災救災課程,積極開展區域和國際交流合作。

  2.加強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兼)職災害信息員,完善工作制度,加強業務培訓,建立激勵機制,提升災害管理應對水平。

  (四)提升科技支撐能力

  1.建立健全科技支撐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長效機制。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科研成果的集成轉化、示範和推廣應用。

  2.完善各級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專家組)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支撐作用。加快建設全省救災應急指揮體系和北斗綜合減災系統,加強各級救災應急指揮中心、移動指揮平臺建設。健全民用衛星應急觀測與信息支持工作機制,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地理信息、衛星遙感等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提升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科學化水平。

  八、強化保障措施

  (一)強化統籌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防災減災救災作為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要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和綜合減災理念,轉變重救災輕減災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編制防災減災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明確防災減災的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防災與救災並重的責任機制和考核機制,完善考核辦法,增加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中的比重。

  (二)強化法治保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修訂有關防災減災救災的法規政策、應急預案和制度規範,完善法規政策體系,強化政策配套銜接,為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堅持依法行政,健全獎懲激勵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翫忽職守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當事方的責任。

  (三)強化財力保障

  健全防災減災救災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將防災減災救災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完善災害救助政策,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工程建設、救災物資裝備儲備、人工影響天氣、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技術研發、科普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開展災害風險防範、風險調查與評估、基層減災能力建設、災害保險、科普宣傳教育等防災減災相關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和家庭、個人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區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防災減災救災資金的統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強化組織實施

  落實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責任。加快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省減災委員會要加強統籌協調,任務牽頭部門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職責,參與部門要積極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和工作責任。建立督導檢查制度,加強對改革進度的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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