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份公開環保督察整改方案 明確責任人、整改時限

中國網5月29日 2017年8月至9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產建設兵團)等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饋。日前,8省(區)將督察整改方案對外公開。


8省(區)督察整改方案共確定530項整改任務,其中吉林省67項,浙江省46項,山東省59項,海南省56項,四川省89項,西藏自治區45項,青海省50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18項。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優化空間和產業佈局,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解決大氣、水、土壤、農村等突出環境問題;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和違規建設項目清理退出;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改革等。

整改方案就每一項整改任務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實行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基本做到了可檢查、可考核、可問責。

下一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對各地整改情況持續開展清單化調度並組織現場抽查,緊盯整改落實情況。同時督促地方利用省級電視臺、黨報、政府網站,加強督察整改工作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環境問題,將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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