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起追逃追贓案的調查看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辦案

從一起追逃追贓案的調查看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辦案

外逃18個月後,陽泉煤業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周某於2017年9月29日被陽泉市公安局抓獲歸案。山西省紀委監委指定陽泉市紀委監委辦理該案。

陽泉市紀委監委立即行動起來,一天之內就完成了線索接收、初核工作。隨後,市紀委監委成立由市監委委員李燕林任組長的專案組,對周某進行立案審查。

時間回溯到2016年3月,陽泉市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對周某涉嫌職務犯罪進行初查。聽到風聲後,周某外逃。外逃期間,他不僅召集涉案人員串供,還四處散佈謠言。

2017年3月由市檢察院轉隸至市紀委監委的李燕林,對該案分外熟悉。“當初這個案子就是我們辦的,周某外逃,大家很不甘心。沒有想到這個案子又回到我們手裡,這次一定要辦好。”李燕林說。

該案不僅線索繁雜、涉及人員多,而且周某在外逃期間與涉案人員訂立攻守同盟,讓案件變得更難突破。“專案組制定了縝密細緻的審查方案、談話方案、外調方案、安全預案等。但是該案的複雜程度、艱難程度還是超出了我們的預期。”專案組副組長、外調組負責人王磊說。

針對周某妄圖依靠其攻守同盟,拒不交代問題的情況,專案組確定了“內外並舉、以證促供”的工作思路。談話組和外調組兩隻“拳頭”一起出擊,共享信息,相互協調配合,揪住關鍵證據,打出“組合拳”。

綜合考慮被審查人的違紀違法性質和情節、現實表現、認錯態度、思想情緒狀況、身體健康狀況後,專案組認為該案適用留置措施,並報請上級監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嚴格把關,審核陽泉市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資料,經過專人審核、集體研究、逐級審批,決定對周某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間,嚴格依制度安排周某正常休息,但整個專案組都在不分晝夜討論案情,及時彙總全天談話組和外調組的工作進展,擬定第二天的工作計劃。

“我們畫出了上億元的資金流向圖,從資金流向上分析研究案情、調查核實證據。這需要大量的外調工作支撐,對外調組的細心、耐心、韌性是很大的考驗。”王磊說。

為了找到外調組主攻範圍和重點,經過專案組組長、委機關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的“三級審批”,對周某採取了技術調查措施。分析排查周某任職期間可能出現的違紀違法風險點,確認其訂立攻守同盟的關鍵行賄人和中間人。

很快,外調組發現周某利用職務便利,幫其同學李某承攬某小區土方工程並虛報工程量的線索。經審批後採取勘驗措施,確認周某虛報了4公里的取土工程量,並順藤摸瓜挖出周某藉機斂財70萬元的情況。專案組乘勝追擊,在查明周某採取欺騙手段侵吞國企應得的某項工程利潤的事實後,經嚴格審批採取了鑑定措施,確認了周某貪汙公款700餘萬元的事實。在此基礎上,科學靈活運用調取、查詢、搜查等審查(調查)措施,逐項調查核實了周某在主管各類工程項目過程中的違紀事實和貪汙受賄證據,周某嚴重違紀、涉嫌職務犯罪事實真相浮出水面。

王磊表示,“通過外調,我們摸清了周某嚴重違紀、涉嫌職務犯罪的整體情況,但一些違紀違法犯罪事實還需要關鍵證人證言補充完善。”

周某被留置初期,部分涉案人員或聞風而逃,或頑強對抗調查。針對這一情況,經過省紀委監委嚴格審批,陽泉市紀委監委果斷對涉嫌行賄周某且翻供作偽證的建築商曲某採取留置措施;對可能攜款潛逃的人員採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將妨害調查的相關涉案人員及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通力配合,對該案中其他涉嫌包庇窩藏的涉案人員採取強制措施,相關人員得到控制。審查工作快速突破,周某精心設計的攻守同盟土崩瓦解,證據鏈條逐漸清晰完整。

“在外圍證據抓實的同時,對周某的嚴重違紀行為,必須強化黨性教育,抓牢思想政治工作,讓其認識錯誤、向黨紀低頭。”談話組負責人趙忠表示。

隨著外圍證據陸續到位,談話組的底氣也更足了。談話組準確把握節奏,科學運用已經取得的外調證據,適時拋出,劍指要害,終於在周某被留置42天后,攻破其心理防線。之後,因勢利導,抓住其態度轉變的有利時機,通過生活上關心、親情上感化、法紀上警醒,一點點觸及靈魂,敦促其交代問題。周某逐步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最終承認了自己的嚴重違紀和職務犯罪問題,並作出深刻懺悔。

至此,該案終於整體取得突破。根據辦案需要,經嚴格審批,案件審理室提前介入,提前對證據和程序進行審核把關,有效實現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目前該案已移送司法機關,相關審理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該案對新成立的市監委來說,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在立案審查期間,12項調查措施全面、規範使用,特別是在全省首次使用了‘勘驗檢查’措施,首次對行賄人採取留置措施,案件審理室提前介入等等,許多工作環節都積累了寶貴經驗。”李燕林說道。

據統計,周某涉嫌嚴重違紀、職務犯罪案件及相關案件使用了執紀監督監察常用文書22種500 餘份,形成筆錄、證明材料 300餘份、裝訂案卷材料52卷。使用留置措施2次,訊問79次,詢問、談話161次,使用搜查措施 5次,使用扣押措施 8次,使用查封措施1次,使用查詢金融財產措施84次,使用查封、凍結措施8次,使用調取證據措施8次,使用鑑定措施1次,使用勘驗檢查措施1次,申請技術調查措施4次,限制出境措施9次。

“案件查辦工作能夠如此順暢、高效、有序進行,主要得益於市紀委監委機關嚴格執行‘4個一’制度,大大提升了辦案效率。”陽泉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吳紀平介紹,在改革實踐中,山西省紀委監委及時總結改革試點經驗,制定完善了“四個一”制度,即一個試行辦法、一打使用規範、一張工作流程圖、一套常用文書。“四個一”制度把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的每個動作都作出流程化規定,每種文書都做了標準模板,讓紀檢監察干部精準定位自身職責,履職盡責更加規範、更加順暢。

“該案由省紀委監委派員全程督導,省紀委監委主要領導多次聽取辦案工作彙報,專案組嚴格執行“四個一”制度,辦案程序規範、辦案質量高,審查和審理共計用時70余天。通過辦理該案,陽泉市紀委監委隊伍進一步實現了深度融合,監督執紀工作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吳紀平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代江兵 || 陽泉市紀委監委 王文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