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收取房車高速費用,發改委出手罰首發集團20萬元!

5月25日,北京市發改委公佈了關於對北京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首發集團在2016年“十一”期間,對6座小型專用客車收取了10元高速通行費,違反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車通行費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被罰款20萬元。

市發改委公佈的“罰單”顯示,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間,市發改委依法對首發集團收取高速通行費的情況進行了檢查。經查,2016年10月3日,該公司對舉報人駕駛6座小型專用客車(民用房車)收取了高速通行費10元。即在重大節假日,對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專用客車(民用房車)收取了高速通行費。這一收費行為,明顯違反《國務院關於批轉交通運輸等部門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37號)“免費通行的車輛範圍為行駛收費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的規定。

“十一”收取房車高速費用,發改委出手罰首發集團20萬元!

根據“罰單”的判定,首發集團這一收費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採取擴大收費範圍的方式多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由於高速公路收費系統是按照交通運輸部的車型劃分標準ABCDE五類車型統計,因此無法計算該公司的違法所得。

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規定,市發改委責令首發集團立即改正採取擴大收費範圍的方式收取高速通行費的價格違法行為,並決定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按照規定,首發集團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銀行繳款;若逾期不繳納罰款,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房車上高速該如何收費

根據法律規定,對6米以內的自行式房車,乘坐人數少於7人(通常核載2-6人),需C1駕照,掛藍牌,按照小型專用客車標準收費;長度超過6米的,即被定義為大型專用客車,掛黃色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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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掛式房車北京的收費標準

2010年,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向北京地區各收費站點下發的通知部分內容如下:關於貫徹行業標準(JT/T489-2003)核查車輛並收取通行費的通知對房車,旅居掛車的特殊車輛需執行以下操作:

(一)查驗車輛合法性,此類組合車輛應具有兩副車牌,分別掛於牽引車輛和旅居掛車,應出示兩本車輛行駛證,牽引車與旅居掛車各一本;

(二)收取車輛通行費,此類組合車輛視為拖掛車輛,按照高於主車一個車型分類標準收取通行費;

(三)本通知於2010年11月8日起執行。

運管收費字2010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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