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國企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拿錢多少,誰說了算?

热点|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拿钱多少,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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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事關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事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事關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1985年以來,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職工工資總額增長按經濟效益增長的一定比例浮動,對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和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現行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還存在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夠規範、監管體制尚不健全等問題,難以適應改革發展需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提出,要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製度,對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

這次國務院印發《意見》,是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目的是進一步建立健全靈活、高效的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推動國有企業全面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率。繼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之後,這次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舉措的出臺,標誌著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體系基本形成

Q2

這次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是什麼?

《意見》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即:改革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體制機制的要求,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為中心,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創造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改革要遵循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堅持分類分級管理。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這次改革的思路是以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為重點,兼顧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按照工資分配市場化改革方向,改革企業工資總額確定辦法和管理方式,進一步落實企業工資分配自主權。同時,改進和加強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強化事前引導和事中事後監督。通過改革,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

Q3

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意見》重點圍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對決定機制、管理方式和監管體制機制進行了改革完善。主要包括:

1

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意見》明確,確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要綜合考慮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等一攬子因素。

同時,完善了工資與效益同向聯動機制,明確企業經濟效益增則工資增、企業經濟效益降則工資降的掛鉤聯動原則。

對科學確定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也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2

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意見》明確,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全面實行預算管理,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並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對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分別實行備案制或核准制。

同時,對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週期、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等作出了規定。

3

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意見》在堅持落實國有企業內部薪酬分配法定權利的基礎上,對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提出了原則要求。

4

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意見》進一步理順了政府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監管責任,對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調控、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監管職責、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和問責機制作出明確規定。

同時,對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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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相對於改革前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這次改革有哪些突出特點?

這次改革是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的系統性改革,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適應國資國企改革進程,推動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使國有企業工資分配更加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既提升國有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率,又為完善其他各類企業工資分配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相對於改革前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這次改革有許多重大突破,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點。

1

突出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市場化方向

在工資總額確定辦法上,《意見》改變了過去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同經濟效益單一指標掛鉤的辦法,要求統籌考慮一攬子因素合理確定工資總額,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

在工資水平決定機制上,《意見》強調要加強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市場對標,使工資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場決定。

在工資分配主體上,《意見》對政府有關部門每年核定國有企業上年度工效掛鉤方案的做法進行了改革,採取更加符合市場規律的預算管理辦法,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自主編制,並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從而使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更加突出,企業的工資分配管理權得到進一步落實。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要求在確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時要統籌考慮一攬子因素,並不意味著弱化企業經濟效益在確定工資總額中的作用,更不意味著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可以不分情況地普遍上漲。國有企業的企業屬性,決定了國有企業特別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必須以創造經濟效益、提升市場競爭力為主要目標,企業經濟效益始終是決定工資分配的核心因素。

為此,《意見》堅持效益導向,進一步完善了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使經濟效益好、勞動生產率高的企業工資可以相應多增,反之,則工資相對少增或不增,真正實現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有利於切實扭轉部分企業工資與效益增長不匹配的狀況,確保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相適應。

2

突出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分類管理

我國國有企業行業分佈廣泛,企業改革進展也不平衡,根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分類管理,是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堅持的一項重要原則。

在工資與效益聯動上,《意見》允許符合條件企業特別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工資總額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同步,對主業不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則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從而有利於統籌處理好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的工資分配關係,解決目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職工工資該高不高、該低不低問題,既保證國有企業職工更好分享企業發展成果和改革紅利,又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規範工資分配秩序。

在工資效益聯動指標確定上,《意見》要求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分類科學設置聯動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突出不同考核重點,使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更加符合企業實際,有利於鼓勵企業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搞好經營管理。

在工資總額管理方式上,《意見》明確規定,根據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或核准制,市場競爭越充分、內控機制越健全的企業,擁有的工資分配自主權越充分,使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更好體現了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有利於倒逼國有企業加快改革步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

突出增強活力與加強監管相統一

《意見》著眼於充分發揮市場在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堅持工資分配市場化方向的同時,進一步健全了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對加強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事前引導、事中監控和事後監督進行了系統創新,較好體現了規範工資收入分配秩序、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要求。

一是強化了政府職能部門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調控職責,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佈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工資指導線和非競爭類國有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更好引導國有企業搞好工資分配。

二是強化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對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備案或核准工作、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監控和清算等提出明確要求。

三是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監督檢查,明確要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同時引入社會監督機制。

四是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違規問題的責任追究,要求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並明確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Q5

下一步如何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

《意見》已經正式出臺,下一步關鍵是要抓好落實。

這項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直接關係到廣大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職工切身利益,需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作為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職能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抓好改革實施工作,推動改革順利進行。

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引導全社會正確理解和支持這項改革,為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是抓緊研究制定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的意見、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辦法等改革配套政策,指導各地和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意見或實施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三是加強調查研究和跟蹤督導,動態掌握改革進展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推動各有關方面抓好落實,確保改革政策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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