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銀行過會:主要股東含新華聯控股,被詢問是否真無實控人

繼鄭州銀行之後,又一家銀行成功過會。

5月29日晚間,證監會官網發審委審核結果公告顯示,長沙銀行(首發)獲通過。這意味著長沙銀行將成為湖南首家A股上市銀行。從當前來看,銀行股IPO的速度在今年有所加快,與之相對比的是去年全年僅有2家銀行在A股成功上市。

據長沙銀行官網簡介,該銀行成立於1997年5月,是湖南省首家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湖南最大的法人金融企業。目前已擁有包括廣州分行在內的30家分行(直屬支行),共有超過700個網點,營業網點實現了湖南全域覆蓋,控股發起湘西、祁陽、宜章三家村鎮銀行和湖南長銀五八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報顯示,長沙銀行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前五大股東各自持股數量雖然都超過7%,但大多數不到10%。其中,第一大股東為長沙市財政局,持股21.4%;第二大股東為新華聯控股旗下的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聯建設),持股9.4%;第三大股東為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服通,0552.HK)的獨資公司湖南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通服),持股8.57%;第四大股東為A股上市公司湖南友誼阿波羅商業股份有限公司(友阿股份,002277.SZ),持股7.42%;第五大股東湖南興業投資有限公司為湖南省工商業聯合會聯合步步高集團、老百姓大藥房等省內10多家民企發起設立的金融控股機構,持股7.14%。

從明面上看,長沙銀行第一大股東長沙市財政局持有21.4%的股份,與其他單一股東的持股數量存在較大差距。這一情況也受到了證監會發審委的關注。證監會發審委要求長沙銀行結合股權結構、董事提名委派和董事會構成、高管聘任、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說明其認定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說明長沙銀行目前股權架構和認定為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對發行人經營穩定性的影響。

在這些股東中,新華聯控股因在資本市場中頻頻現身而備受關注。在新華聯控股的產業佈局中,金融板塊已成為其重要一部分。3月30日,新華聯控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增持遼寧成大(600739.SH)股票,增持後,新華聯控股合計持股5%。遼寧成大主業並不突出,但其持有的廣發證券16.4%股權、中華保險9.6%股權等金融資源卻備受各方看好。

從2016年末開始,新華聯控股在二級市場上對北京銀行舉牌和增持,一度躍居第二大股東,持股9.88%。此舉打破了北京銀行上市十年來前三大股東不變的格局。此後,北京銀行推出206億元定增方案,才使前三大股東“恢復原狀”。此外,新華聯控股還持有大興安嶺農村商業銀行18%的股權,位居第一大股東;其還是寧夏銀行的第二大股東,持股13.53%。

在保險領域,新華聯控股為三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列第一大股東,持股20%;持有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20%股權,為第二大股東。2017年,新華聯控股成立了新華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並在2018年1月5日獲得原中國保監會批覆。

在長沙銀行的董事名單中,盧德之為獨立董事。盧德之與其弟盧建之被資本界冠之為“盧氏兄弟”,其控制的湖南湘暉資產經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又被稱之為“湘暉系”,被認為是曾經叱吒資本市場的“德隆系“遺脈之一。

長沙銀行此番過會,證監會發審委也對其相關財務數據提出質疑並要求說明。證監會發審委會議表示,報告期內,長沙銀行應收款項投資餘額較大且持續增長,主要為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及信託計劃三類投資,要求說明:(1)理財產品是否形成了資金池,能否真正掌握資金的投向,底層資產投資中是否存在違規提供貸款的情形;(2)實際如何執行穿透風險管理,是否符合監管要求;(3)政府融資平臺、城市發展基金業務部分不符合國家最新政策要求,過渡期整改進展及對長沙銀行的影響,並結合具體項目及底層資產債務方的經營或資信情況,說明相關資產分類是否準確、減值計提是否充分;(4)是否存在與信託公司、證券公司資產互換情形,是否存在變相調節貸款五級分類的情形;(5)主動管理的類貸款投資計提的撥備比率是否充分。

此外,證監會發審會還指出,對照銀行業監管規定,長沙銀行對流動性風險比例等監管指標複核後發現,系統取數規則及統計口徑存在偏差,年報披露的流動性風險比例及流動性覆蓋率不真實。長沙銀行代表應說明出現問題的主要內容、原因,後續整改措施、整改結果;銀行系統是否安全穩定可靠,中介機構是否對發行人進行IT審計,如何確保數據獲取的可靠性與準確性。

2017年財報顯示,長沙銀行營業收入121.28億元,同比增長20.79%;淨利潤39.85億元,同比增長22.55%;不良率為1.24%,撥備覆蓋率260%;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74%、8.7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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