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慶市獻血條例》6月1日實施 獻血者的這些福利快收好

新版《重庆市献血条例》6月1日实施 献血者的这些福利快收好

新版《重庆市献血条例》6月1日实施 献血者的这些福利快收好

重慶每千人口獻血率 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截至2017年,全市平均每千人口獻血率為11.18‰,中心血庫覆蓋區域只有7.83‰,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也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的10‰-30‰的要求差距較大,季節性、地區性臨床用血緊張情況仍時有發生。

修訂後的《條例》共增加了15條,刪除了7條,修訂了29條,整合了10條,修訂後的《條例》共7章,44條。

市衛計委副主任周林表示,自願無償獻血是全世界普遍認同並推行的一種安全有效的保障臨床用血的供應方式,但是目前在社會上對這項工作還存在一些誤解,比如有人認為獻血有傷“元氣”、有害身體,獻血會感染疾病,甚至還有人將獻血等同於“賣血”。

因此,此次修訂增設了“第二章 宣傳和動員”,強化對自願無償獻血工作的教育、宣傳和引導,並且從各級政府及組成部門、血站、醫療機構、媒體和社會各方面都進行了制度設計,希望能夠在全社會形成“認識血液科學常識、瞭解獻血基本知識、認可無償獻血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此次修訂,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教職工以及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強調公民參加獻血的,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增設了發生臨床用血供應緊張、突發事件或重大事件需要緊急備血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動員本單位適齡健康公民自願無償獻血的規定;同時,我市還將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保護獻血者和無過錯用血者的利益。

獻血屋正規劃 每個區縣都將建至少一座

此次修訂,強化了對血站的管理,保障血站能夠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條例》指出,應當根據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獻血人次、服務區域和交通便利等情況制定獻血屋設置規劃,交由血站統一管理,無償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對此,周林在解讀時表示,目前,獻血屋的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正由市衛計委協同相關部門設計制定。目前的規劃中,獻血屋將統一風貌、統一建築、統一標示,面積在70平以上,設置有休息區、監測區、化驗區、工作區,同時還有血液儲存室、搶救室,以及物品工具保存設備、食品儲存設備、洗手間等。

通過設置專業的獻血屋,進一步優化儲存、運輸等環節,減少血液路途損耗,保護血液質量,從而改變流動採血車空間又很侷促的現狀,努力為獻血者提供更好的獻血環境。

獻血者臨床用血 無需支付供血成本費

據悉,現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履行獻血義務的公民以及單位未完成上年度獻血計劃的、無工作單位的、外地來本市就醫的公民,臨床用血時按照臨床用血費用的1至3倍支付用血補償金,這就是用血補償金制度。修訂後的《條例》取消了這一制度。

同時,修訂後的《條例》取消獻血者臨床用血免交用於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成本費用(簡稱供血成本費)的數量及年限限制,同時還取消獻血者直系親屬按獻血者的獻血量等量使用的年限限制。

需要指出的是,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環節造成的供血成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家衛生部門統一制定,全國都是一個標準。

市血液中心副主任歐陽熊妍舉例說,以200ml紅細胞供血成本費要210元為例,在修訂《條例》未實施前,未獻血者在臨床使用時,可能需要支付一至三倍用血補償金,最多合計支付630元;獻血者在臨床使用時,可以免交用血補償金。

根據修訂後的《條例》,市民在臨床用血時,不用再交用血補償金,只需承擔相應的供血成本費;獻血者臨床用血時,無需支付供血成本費。

獻血者入院輸血時 記得提交獻血證

修訂後的《條例》對核銷用血費用的方式進行了調整,即:市內就醫的參保的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用血,按醫保政策報銷後,剩餘部分由就診的醫療機構核銷;未參保的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用血,由醫療機構全額核銷;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用血的,由就診的醫療機構全額核銷。

市外就醫的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屬於參保對象的,按異地醫保政策報銷採供血成本費用後,剩餘部分由發放無償獻血證的採供血機構核銷;不屬於參保對象的,採供血成本費用由發放無償獻血證的採供血機構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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