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行為的效率

行政行為的效力在公基中經常會考到,我們為此整理了一些這部分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三支一扶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行為的效率

一、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

1.構成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1)要求從事將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2)明顯缺乏法律依據的;(3)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或者要求從事客觀上不可能實施的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的後果。在實體法上,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自發布之時就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因此當事人不受它的拘束,其他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也可以不遵守它。當事人不履行它所規定的義務,不承擔法律責任。在程序法上,該具體行政行為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張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佈該具體行政行為無效,因為無效行政行為不具有確定力。在後果處理上,具體行政行為被確定無效後,原則上應當儘可能恢復到具體行政行為發佈以前的狀態。

三支一扶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行為的效率

二、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

1.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構成可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和明顯不適當。違法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的欠缺。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包括:有確鑿的事實證據;正確地適用法律法規;遵守法定行政程序;不得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

2.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後果。在程序法上,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撤銷決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關當事人、其他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無權擅自否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在實體法上,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該具體行政行為成立之日。在處理後果上,具體行政行為因為被撤銷而喪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後,如果相關義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執行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

三支一扶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行為的效率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廢止

1.具體行政行為廢止的條件。廢止的理由和條件是由於客觀條件的變化,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繼續保持其效力的必要。廢止的條件中沒有違法或者明顯不適當的因素,是廢止區別於無效和可撤銷制度的主要方面。具體行政行為廢止的條件通常有:(1)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為有權機關依法修改、廢止或撤銷。(2)具體行政行為所根據的客觀事實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已經不復存在,具體行政行為的繼續存在已經沒有事實根據,需要廢止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3)具體行政行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經實現,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2.具體行政行為廢止的法律結果。被廢止的具體行政行為,自廢止之日起喪失效力。原則上,具體行政行為廢止之前給予當事人的利益不再收回,當事人也不能對已履行的義務要求補償。

三支一扶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行為的效率

四、經典例題

法院在審理某藥品行政處罰案時查明,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拒絕聽取被處罰人甲的陳述申辯。下列關於法院判決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單選)

A.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B.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於程序瑕疵,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C.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無效

D.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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