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

樂途yhl

資深理賠員教您如何處理車險事故。。(三責多少,由性格和習慣決定的)。。

這個問題其實真的不是一個簡單的辦法可以處理的了的,關鍵在於給各方一個安全保證,如果沒有,法律出來了,不執行有什麼用?或者說執行起來有難度,可操作性不強有意義嗎?沒有意義的。

就我接觸到的實際案例來說,首先作為司機一方一定要購買足夠的三責(不能說因為我平時不開車或者開車少就不買,那麼長期不開車萬一臨時開車辦事呢?長期不開車都容易生疏的風險更大哪怕是老司機),三責的多少根據性格和習慣決定的,比如性格暴躁的急性子的就儘量買一百萬的,因為開車屬於膽大心細的活,急性子猛踩剎車搶道緊跟這樣的習慣遲早出事,只是事情大小問題,平時就很穩當的慢性子的人,從最開始開車車上都是老婆孩子的(比如我)就買個三五十萬可能就夠了(我處理過一個簡單的骨折就需要28萬賠付的案件),還有就是習慣,比如上車之前檢查車子四周情況,想好該如何出車在行動,光線不好開燈視線不好的坐上車子就要開霧燈,擦乾淨後視鏡,溫差大的天氣前擋擦乾淨等等一些問題結束後在慢慢啟動了。。

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正確的操作方案是:

1-第一時間踩剎車,安全位置停好車子,下車開手機錄音和錄像,記錄下所有的情況(車牌號對方面部)和位置,還有車牌號車子信息避免遇到套牌車,

2-拍下車子接觸部位照片以免對方下車看見位置不利於他或者觀察附近沒有攝像頭而以可能妨礙交通為理由上車移開位置或者逃逸(保證證據以便於定責)

3-主動拿出駕駛證和保險單這樣可以要求對方也拿出來就可以一起拍照嗯,確定是否購買了足夠三責保險和是否在有效期內(平安保險車主有一個和行駛證一樣大小的商業險保險卡背面就有已經購買的險種和額度,正面是有效期,免得帶著那個保險合同搞丟了更加麻煩)因為如果對方沒有購買三責,發生駕車逃逸和不配合處理故意推諉拖延不配合的情況就很正常了。

4-0有傷亡第一時間爭取保險公司的那個一萬元的賠付金先到位(積極處理可以避免對方說你不配合處理影響定責),然後儘量讓傷者和交警儘快配合定責,出了定責書才好有墊付的事情,比如最開始就是司機全責,那麼不用多說費用保險公司基本上事後都會賠付的,這種情況下墊付一些還是可以的,但是特別強調墊付不能給現金因為沒有憑證也不可能要求對方寫收條,儘量用自己的銀行卡或者信用卡拿好支付憑證(很難有發票)因為沒有出院除非你經常去協助他們辦出院手續而且墊付大部分錢否則很難拿到。住院期間儘量找一個第三方幫你去探望,最好是你的保險顧問,他過去的優勢很多,

比如,他第一時間過去代表你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險公司,所以過去可以安慰家屬情緒,而避免發生太嚴重病症是家屬過於激動而發生拳腳事件,因為哪怕是警察也沒辦法控制別人的情緒,除非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受傷或者有報警。

第三,各種費用必須要留好標準發票,比如護工費沒有發票可能只報銷國家標準的。

其實保險事故發生時,對應兩方加保險公司就是對立關係的,必須有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的第三方協調客觀處理最好,如果目前沒有這樣的第三方機構,認識一個合格靠譜的保險顧問其實也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喜羊羊教你理賠

這個爭論,最早的開端是,有個自稱“資深交警”的,在網上發了個遇到交通事故“三不一沒有”-不探望、不墊付、不調解、沒有錢的帖子,後來這個帖子廣為流傳,深度發酵,成了一些交通肇事者的葵花寶典。這個所謂“三不一沒有”的說教,害苦了包括肇事者、事故受傷害者,毒化了社會風氣,害人不淺。有些“三不一沒有”的始作俑者,當時逃避自己的責任挺爽,不巧的是不長時間自己或親屬也被撞,對方也是如法炮製,有苦難言。當然最極端的是,出現一些以毒攻毒,以暴制暴的案件-你撞了我還不墊付,我也撞殘你,或者捅死你。

1、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肇事方必須墊付費用。因此,有的肇事者出事後一分也不墊付,從法律上講也不算是違法。交警叫肇事者墊付屬於建議範疇,本身沒有法律方面的強制力。

鑑於交通事故的受傷者,尤其是重傷致殘者需要大量的救治費用,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個墊付的義務由誰承擔。個人認為這屬於法律方面的BUG。如果可能的話,建議立法部門認真考慮一下,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傷者傷情嚴重,怎麼解決鉅額醫療費的墊付問題,由誰墊付,墊付多少,該墊付不墊付的如何懲罰,以及墊付後對方耍賴如何救濟。

有的時候法院看到傷者急需費用救治,建議通過調解快速解決問題,但是有的保險公司有內部規定,不認可調解的賠付(實際上是他們更願意拖得久一些),所以法官問是否同意調解,多數保險公司會不同意。

4、但是,實踐中的確有墊付費用後傷者不返還,以及獅子大開口訛人的問題。這也是很多肇事者不墊付的理由。

5、鑑於上述情況,我認為對於墊付問題,可根據情況分別對待。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法制更健全一些,該誰墊付,該多長時間之內到位,如何處罰消極不作為者,使得傷者救治有法可依,那最好不過了。

不過,臨時法律不會有大的變動,那還得各方尤其是責任方墊付。

如果對方傷情重,自己責任大,要儘量多墊付多配合,防止因費用問題造成不良後果。

如果傷情輕,數額不大,一般不用墊付。

如果對方通情達理好商量,可多墊付一些,如果對方得理不饒人,無理爭三分,儘量少墊付或不墊付。法院是講理的地方,由法院處理得了。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從立法層面規定,負有賠償義務的保險公司合肇事者,必須按比例繳納醫療用款,因推諉扯皮不及時付款的要予以處罰。

6、個人體會,儘管經常遇到壞人,但總的來說還是好人多。無論是三不一沒有,撞了人一毛不拔的,還是小病大養訛人的,都屬於惡人的範疇,做的小了都不知道就罷了,做的太過分,叫眾人看不過眼,那就得不償失了。要知道,無論交警,醫生,護士還是法官,他們都有一定的權利,叫他們看著不舒服,隨便一點小事都夠當事人消受。例如,醫生看著肇事者為富不仁,拒不墊付,他會指點傷者怎麼增加賠償數額,等等。他們會用自己的權利暗中教訓那些自以為聰明的肇事者。

7、我的主頁中有一個案例,題目是《青島遇到黃淑芬》,即墨的車主畢某,他的豐田普拉多越野車撞死一人致殘一人,近兩年了一分墊付也不拿,連保險公司的墊付款都不配合辦手續(加粉絲可見)。他們一家開了幾家公司,我不相信他們最終能從沒有人味、沒有人性的做法中得到好處。

以上意見供參考。歡迎討論點評。


淮北日月升

關於你說的交通事故,對方已經住院。交警讓你墊付住院費。如果您負主要責任,可以的。如果你沒有責任。我個人認為你應該拒絕壟付。理由如下。如果你沒有責任。而且你墊付的錢。如果說在交通事故認定上,你沒有半點責任。你的錢也是拿不回來的。中國有一句諺語。叫倒頭三分禮。對方已經住院了,你拿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開開心心唱小曲

這個問題其實不難理解,也不難解決。

首先,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法規確實沒有要求事故當事人必須為另一方傷者墊付醫療費用,交警也不能強制事故當事人墊付醫療費用。這個是需要說明的大前提。

其次,建議事故當事人對是不是需要墊付醫療費這個問題不解的同時,打個顛倒想一想:如果你是事故傷者,對方不願意墊付醫療費,你會怎麼想?

因此,如果本身應該承擔事故責任,經濟能力也能達到,站在化解社會矛盾、緩和事故雙方對立情緒的角度,那就給對方墊付了醫療費吧。試想,如果對方明明被認定為承擔事故責任,明明有經濟能力卻拒不墊付醫療費用,另一方當事人怎麼可能心平氣和地接受與面對?反之,如果事故責任方積極為對方傷者墊付醫療費用,對方即便剛開始情緒衝動,他也會逐漸消除對立情緒的。


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隊

第一,交通警察在處理交通事故中的職責,即對現場進行處置,組織搶救傷員,對事故認定進行責任劃分,可經當事人申請進行調解。

第二,對於交通警察以上職責瞭解清楚後就可以清楚的回答您的問題了。

1,交通警察沒有強制要求肇事車輛駕駛人必須墊付醫療費的權限。

2,交通警察對肇事車輛駕駛人墊付醫療費的主張應當理解為一種建議,在事故發生後,肇事車輛駕駛人積極墊付醫療費,是一種有利於受害人的人道主義行為,會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緩和雙方矛盾。

3,對於交通警察對您墊付醫療費的這種聯繫您當然可以拒絕。畢竟購買車輛保險的目的就是事故發生後有保險公司理賠。

第三,尤其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事故發生後受害者的搶救費用可以要求交警部門書面通知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進行墊付。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也希望大家多多指正


楊陽律師

我想說,遇到這事還是先祈禱肇事者有一定的賠償能力,人家只要真心賠償,對人家也不要太苛刻!既然發生,還是先想辦法解決問題!至於保險肯定會賠,但是若是等這錢救命可以直接死心!現在的法律還沒有保險預兆墊付這一條。

交警的做法不存在對不對,他也是遵循先救人的原則!畢竟在事故面前,人命大於一切!


六不六

發生車禍誰都不願意,我認為有能力的情況下,儘量墊付醫療費,沒有能力就走法律途徑。我堂弟這起車禍,對方說沒錢,我們不怪他,但車禍後,人傷那麼嚴重,我們希望對方探望被無數次拒絕,心裡拔涼。

這起事故是十字路口碰撞,交警調查。說路口監控壞了,查不到誰闖紅燈。測速對方小車29 ,我方59。期間我叔叔打電話給市長熱線反應此事,然後交警說這起事故不偏袒誰。五五了。這個事件從頭到尾一肚子憋屈。也毀了我叔叔一家。。。。。。。


大表哥110

中國是人情社會。法律上你可以不給。

但是根據情況,如果你感覺你有責任,那麼最好聽交警的,交警也怕麻煩。一天事多。你墊付後,受害者也不會鬧騰!這樣皆大歡喜!

定責的時候,交警會在法律框架內,儘可能減少你的責任。因為這類事多數都是你沒保險對吧!責任劃分出來後,協商解決的時候,交警也會幫你說點!

其次,積極救治和支付醫藥費屬於量刑減輕的一種情況!特別是積極支付醫藥費後,受害者得到及時救治,病情不會擴大化。都有好處,受害者一方也會諒解你…

積極救治的話,一般在檢察院這裡就免於起訴了。就算起訴了,法院這是緩刑!這是最好嗯結局!

如果嚴格依照法律!不墊付醫藥費,受害者傷情可能會惡化,你得不到諒解,交警也窩火,好比罰款是一塊到十塊都是合法,直接給你頂格處罰來定責


美女愛好者耶

雖然我下面的說法顯得冷漠,但是是現實:1,堅決不墊付,幾百塊錢可以,上四位數直接找保險公司,你是交過保費的。保險公司就是你得後盾,你沒有義務和責任墊付,無論傷的多重。除了120和急救中心的錢,後續堅決不墊付。。2,堅決不探望,一句話,探望就是找揍,你有沒有理,探望是說不清的。3,如果你無責過次要責任,堅決不妥協。妥協的錢是要你自己出的,這部分保險公司不管。況且一旦出了事,唯一的解決途經就是錢。沒有其他路徑,鞠躬下跪是不管用的。錢嘛,第一條說過了,保險公司會去解決。和你沒關係。保險公司賠付之外的你再去和交警說。總之,出事20天以後找所在大隊事故科要車,回來該幹嘛幹嘛。不給車也別鬧,出門直接去市交警支隊法制科,有人管這個。最後到了停車場要車,會有“存車費、拖車費”,這個看你嘴皮子和人脈,可以砍價。最厲害的是免單。因為這部分費用國家財政有出,輪不到你出。但是往往時間耽誤不起,能砍下來差不多就算了,權當餵狗。


工程狗的那些事兒

新手回答,如果有錯的地方請指正,不要噴。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我也經歷過人傷的交通事故,如果還有什麼細節問題,可以出來相互探討,分享一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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