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淨身出戶?那你一定得知道關於他的賬戶的那些事兒

我覺得,每一個已婚女性,都該看看《福斯特醫生》。尤其是第一季。

因為它把一個妻子在被出軌、被欺騙、被轉移財產、被陰謀算計、被親生兒子排斥等衰到家的情況下,應該如何絕地反擊、如何奪回孩子和財產的方式說得清清楚楚。

不想淨身出戶?那你一定得知道關於他的賬戶的那些事兒

如何奪回呢?

有三大法寶。

1是冷靜冷靜再冷靜。

一定要冷靜下來,在對方毫無防備之時,進行各種取證與調查。

如果你一鬧,情緒發洩了,但對方警覺起來,取證就麻煩了。

婚姻到了絕症時,一哭二鬧三上吊,甚至撲到對方單位去打,都不是良策,甚至可能為自己惹下牢獄之災。

只有掌握有效證據,才能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2是利用人脈。

一個人的力量是非常小的,你要善於利用人脈,(沒有人脈,就花錢創造人脈),去幫助你獲得想要的信息。

3是最重要的一條,掌握對方的財務。

這部分信息越清楚越好,越詳細越好。一旦到手,你就能變被動為主動。

福斯特醫生就是這麼做的。

在發現丈夫出軌之後,她以驚人的意志,忍住了憤怒與疑惑。她像什麼也沒發生一樣,雲淡風輕地過日子。

但在暗中,她召喚出自己腹黑的第二人格,開始搞事情。

她利用病人來幫自己打探第三者的身份,利用下屬獲得第三者已經懷孕的消息,利用甲乙丙丁來獲取他們相處的各種細節。

可惜,這些信息能回答她“為什麼”,卻不能告訴她“怎麼做”。也就是說,這都不是關鍵的,也不具殺傷力。

最關鍵的是什麼?

對方的財務情況。

福斯特醫生當然明白這一點。

所以她不惜一切代價。

她使出殺招,化上精緻妝容,穿上性感禮服,色誘丈夫的財務主管,並在一夜情之後,留下證據,威脅對方將丈夫近幾年的所有財務明細交給她。

總監不得不交。

最後,這份財務明細,就成了她打響反擊戰的原子彈。

因為丈夫所有骯髒的、非法的、不能見人的交易全在其中。

而且,她還在其中發現丈夫絕情到要對她趕盡殺絕——偽造她的簽名,花光她所有積蓄,房子已被抵押。自己如果發現得晚幾個月,就極有可能被趕出門,孩子被搶走,一無所得,淨身出戶。

但有什麼關係呢?

罪證已在,如何反擊,就看福斯特醫生樂意了。

許多人說,這是一個教科書般的故事。

也有人說,只是一個故事——畢竟是英劇,和身在中國的我們沒有太大關係。

不是的。

其實關係大了去。

它告訴了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提前掌握伴侶的財務信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有多重要?

重要到福斯特醫生甘願獻身;

重要到你會不會在離婚之戰中被坑;

重要到你能不能知道丈夫轉移財產;

重要到丈夫包養第三者,你能否知道他為她花了多少錢,並可以及時起訴追回……

現在告訴大家一個發生在你我身邊的、由一箇中國律師講述的真實案例。

男人是幹私企的,女人是一個普通白領。

結婚初時,自然巫山雲雨,好得如漆似膠。

沒幾年,丈夫生意越做越好,給家裡買了兩套房,一輛車,女人就不再工作,專門在家帶小孩。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知做闊太。

接下來就是大家都能預料得到的,丈夫回家越來越晚,次數越來越少,風言風語越來越多。

終於有一天,女人發現了他出軌的實證。

後來就鬧離婚。

但這種官司,女人怎麼打得贏呢?

她不知道對方有多少錢。

也不知道對方有多少房產。

更不知道他為第三者買過多少房與車。

但她想,法院會幫她調查的。

真的麼?

想得美!

法院問:“你丈夫的銀行賬戶你知道哪幾個?”

“只有兩個。一個是家庭開支的,一個是他的工資卡。”這已知的賬戶上,存款只有幾萬元。

“還知道其他賬戶嗎?”

“不知道了。”

“那就只能對這兩個賬戶上的錢進行分割了。”

男方則稱,OK,存款全部拿走也可以。

房子一人一套。

車子和孩子歸女方,男方每月付5000元的撫養費。

夠意思吧!

但女人不願意,因為她知道丈夫肯定不止這些錢。

她申請法庭介入調查丈夫還有哪些賬戶,法官攤手:“在案件審理階段,法院只能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進行調查。”

也就是說,沒有開戶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你可能要說,《民事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是的,沒錯。

但在法院實務中,因種種原因,沒有具體賬戶就很難查得到。即使去了銀行,因銀監會的存在,同樣很難被配合。

查詢其他財產時,這個問題同樣存在。

查詢存款要提供賬戶,查詢房產要提供準確地址或房產證號,總而言之,都要提供相應的財產線索。

就這樣,男方用第三方姓名開的銀行賬戶,取出大額現金贈予小三的事實,以自己個人名義、第三方名義購買的房產、車輛,就這樣悄無聲息地消失了。

而女方因為經濟拮据,付不起高昂的律師調查費,認了命。

夫妻一旦到了上法庭的時候,撕的就是財產和孩子。

而法庭,認的只是證據。

有利證據越多,勝算越大。有利證據越少,勝算越小。

所以,在平時的時候,一定要未雨綢繆,收集好他所有的財務情況。

私人銀行賬戶、股票賬戶、公司賬戶、房產信息、車輛信息、大額轉賬信息、和他親友關於金錢往來的記錄。

現在說一個正面案例。

在另一起離婚案中,妻子因為提前掌握了大量財務信息,完美地打贏了她的離婚大戰。

這個妻子,我們姑且稱為厲害女士。

她的丈夫,姑且稱為心機男人。

心機男人早在最初時,也是用第三方的名字開賬戶。

  • 厲害女士不動聲色,將他的轉賬憑條拍照留證。

  • 他錢包時的所有銀行卡、信用卡,拍照留證。

  • 他的股票賬戶,截圖留證。

  • 他購買大宗物品或不動產時,查實對方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留證。

  • 他抄錄在紙條或筆記本中的銀行賬號,拍照留證。

後來到了離婚撕逼時,厲害女士帶上自己掌握的信息,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再申請調查對方所有銀行賬戶一年的流水。

因為有對方的賬戶,法院很容易就查到:

1,丈夫存有她並不知曉的幾十萬。

2,丈夫有幾十萬的股票。

3,丈夫為第三者購買了一套房和不少奢侈品。

她料得到丈夫有名堂,但沒想到是這麼可怕。

接下來,她不再手下留情。

她以丈夫不得私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申請追回第三者的房子和奢侈品;

普法: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她以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平分為由,申請分割丈夫的存款和股票。

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她以丈夫隱匿財產、轉移財產為由,申請分割70%的夫妻共同財產。

普法: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以上均得到了法院支持。

葛優在《非誠勿擾》中說,21世紀,最重要的是人才。

其實不對。

21世紀,最重要的是信息。

誰掌握的有效信息多,誰就能更主動。

婚姻也是這樣。

我們當然希望,一場婚姻能和平而幸福地繼續。

但人心叵測,世事無常,很多時候,你一不小心就會掉到坑裡,裡面橫七豎八的,全是刀槍劍戟斧鉞鉤叉,全是反目成仇自相殘殺,令人悲從中來。

既然如此,何不早一點看清婚姻之路,知道哪裡有坑,哪裡有陷阱,哪裡是陰溝……知道之後,準備好,跨過去,讓風險消失於無形之中。

最後依然是那句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願你遇良人。

也願你一生無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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